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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1-185952 文号 舟发改〔2021〕43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1-19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对《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舟发改〔2021〕2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九条第二款“代理机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奖励的,奖励信息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鼓励委托人委托代理业务时优先选择受奖励的代理机构”。

二、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委托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择前一季度综合评价为“优”次数多的代理机构从事相关代理业务,尽量避免选择前一季度有被综合评价为“差”的代理机构”。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修改后的文件。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舟发改〔2021〕4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