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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我单位就《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间获得25条意见反馈,现将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理由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市海洋与渔业局

1.持续深化渔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海洋牧场、美丽渔场,推进黄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马鞍列岛嵊山海域海洋牧场建设”,建议修改为“加快建设海洋牧场,推进东库黄礁和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采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变动以各部门反馈为准。

2.“实施岛礁生态资源养护,以重点岛礁为核心,结合海钓场、休闲渔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区、渔业资源养护示范区建设”,建议修改为“实施岛礁生态资源养护,以重点岛礁为核心,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区建设”。


3.专栏8治海领域重大工程。2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议删除“嵊泗县马鞍列岛嵊山海域海洋牧场建设”。


2

舟山海事

4.建议将涉及“内河船型、内河港口、内河船舶”相关内容删除。

本市均为沿海港口,无内河水域、内河船舶。

采纳。

3

市港航和口岸局

5.第一次反馈:针对第26页关于“加快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建设”、 第27页“新建老塘山五期泊位岸电3套,新建港区高低压船舶岸电各3套”、 第36页“中转码头项目建设”、 第47页“码头油品仓储监管系统”等4项任务询问出处


我局对4项任务出处逐一回复。

6.第二次反馈: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短板中,建议删除“船舶化学品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能力不足,以及油泥、生活污水转运港城衔接制度及转运体系不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仍需加强”。

2020年对《建设方案》做过评估,现只有生活污水接收有问题,已建成2个固定接收点和2艘专用接收船。

部分采纳。我市船舶化学品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能力不足依然是事实,油泥接收转运能力有较大改善,但码头运行效率不足。此句修改为“船舶化学品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能力不足,油泥、生活污水转运港城衔接制度及转运体系初步建立,但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仍需进一步完善”。

7.关于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建议将“加快航运系统运力结构调整,做强宜江适海联运船队,率先建成国家江海直达运输示范区”修改为“加快航运系统运力结构调整,推进智慧绿色航运发展,出台新一轮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宜江适海联运船队和环保无直接关系。

部分采纳。车船结构升级具有大气污染防治和降低碳排放的双重意义,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也是海洋强省重点工作任务。此句修改为“加快航运系统运力结构调整,做强江海联运船队,推进智慧绿色航运发展,出台新一轮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8.关于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议删除“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和“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及“大力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

港口以岸电建设为主,不涉及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大力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是对内河的。

采纳。已删除“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一句和船用LNG加注站内容。

9.专栏4关于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建议将“新建老塘山五期泊位岸电3套、新建港区高低压船舶岸电各3套”修改为“改建扩容老塘山作业区岸电3套、新建港区高低压船舶岸电各3套”。


采纳。属于工程项目变动,以责任单位意见为准。

10.关于深化重点区域、行业水污染治理,建议删除“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加快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本市均为沿海港口,无内河水域、内河船舶。

采纳,已删除

11.关于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议将“加快推进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体系”修改为“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建议删除“协同推进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加快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议将“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类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修改为“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类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部分采纳。此条实际是2点修改意见。第1点采纳修改意见;第2点修改为“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类港口船舶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各类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4

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

12.建议统一全文中“舟山石化”、“鱼山石化”、“绿色石化”等名词,包括地下水点位名称。


采纳。已核对,地下水点位名称是正确的。

13.第45页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希望了解具体内容


鉴于绿色石化基地的环境风险管控是多个部门分别落实的工作,已修改为“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5

市农业农村局

14.补充提供秸秆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数据(均为95%)。


已补充。

6

市资源与规划局

15.严格管控海岸带开发利用中,“到2025 年,全市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1.78%”。


采纳。

16.“美丽海湾”建设工程中“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建议修改为“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1.78%”。


采纳。

7

市城管局

17.补充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17个。


已补充。

18.“团鸡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封场停用并开展生态修复”建议修改为: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停用并开展生态修复,同时保留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功能和飞灰填埋库区。

团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市唯一处置全市生活垃圾的设施,为应对设施设备故障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须配备应急填埋区,同时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规范固化后需在团鸡山垃圾填埋场飞灰专用填埋库区填埋处理。

采纳。

8

市住建局

19.“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及建筑光伏应用……”建议改为“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而建筑光伏应用是可再生能源的一种,我市目前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止采用光伏一种。

采纳

20.“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建议改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增加“落实未建待开发地块扬尘管控措施”。

“七个百分之百”工作是省级明确的工作任务,但因未建待开发地块未进入施工阶段,因此只能由属地落实工作,建议改为“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其中属地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未建待开发地块扬尘管控措施”。

不采纳。规划仅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具体落实阶段,部门可制定工作方案等具体政策文件明确。

21.“到2025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建议改为“到2025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在《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一次征求意见稿和二次征求稿里均写到,到2025年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采纳。

22.专栏5治水领域重大工程“1、城镇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嵊泗泗礁污水处理厂、扩建朱家尖污水处理厂、三江污水处理厂、定海污水处理厂、岛北污水处理厂、六横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进程。深化老城区、集镇区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等。”建议改为“城镇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嵊泗泗礁污水处理厂、扩建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朱家尖污水处理厂、六横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进程。深化老城区、集镇区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工程等。”


采纳,属于工程项目,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3.“嵊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岱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封场停用,团鸡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封场停用并开展生态修复。”建议改为“对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生态修复。”

嵊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岱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作为应急处理设施。

部分采纳。岱山、嵊泗生活垃圾填埋场保留应急处置功能,远期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因此改为“岱山和嵊泗生活垃圾填埋场仅作为应急处理设施,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停用并开展生态修复,同时保留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功能和飞灰填埋库区”。

9

市发改委

24.P15,第7行中“潮汐能”建议改为“潮流能”。


采纳

25.“重点以岱山4#、嵊泗 2#、5#、6#和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三期项目建设”建议修改为“重点建设嵊泗 2#、5#、6#、中石化六横LNG接收站、浙能六横LNG接收站、新奥LNG接收站三期等清洁能源项目。”


采纳,属于工程项目,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