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21-186673 | ||
组配分类 | 质量抽检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产品品种 车用柴油 2.抽样区域 各类加油站、批发销售场所 3.抽检批次 共3批次 4.抽样程序 此次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各县区局根据下达的批次数量,做好此次抽检工作,并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调,确定抽样时间;相关县级局和承检机构负责实施抽样,检样和备份样封样后,检样由承检机构带回,备份样存放在受检单位。抽样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5.抽样和判定依据 车用柴油:依据GZ25110301柴油188-2017《浙江省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开展抽样和判定。 6.检验项目 车用柴油
7.检验费用 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一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市级承担,检验费用拨付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拨付标准的通知》(浙财政字〔2006〕46号)执行。 具体费用明细见表:
8.抽检结果上报 2022年1月30日前,承检机构应将检验报告寄送市局,将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并将信息发布稿、检测情况分析、汇总表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局产品监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