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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1-186745
组配分类 规划标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1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舟山市教育局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功能区)食药安办,各县(区)金融办,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幼儿园),舟山银保监分局普陀监管组、各财产保险公司舟山分(中支)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舟山市教育局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2021121

 

 

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试点经验,就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服务优先、稳步推进、多方共赢”的原则,按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持续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等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具有舟山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

二、  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形成一定规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健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企业、食品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管理,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推动公益险全覆盖。202112月底,将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全面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范围,实现全覆盖。推进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单位、食材供应商实现商业保险全覆盖,积极引导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参保商业险,加快将各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参保范围。

(三)推动商业险提质增效。202212月底,有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商业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商业综合体、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订餐等单位的参保数量保持较快增长。全面深化涉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积极推动涉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学校商店(超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学校食堂、学校商店(超市)校园准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广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综合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地食(药)安办、市场监管、金融办和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联系指导,及时沟通交流,为承保机构和投保单位搭建合作平台,积极促进食品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监管、经信、农业、海洋、教育、民政、商务、卫健、交通、住建、商贸集团等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引导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级各部门应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单位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在划分风险等级、增减监管频次、示范创建、餐饮“红榜”评定等工作中给予支持的相关制度。食品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协助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工作。

(二)优化市场运作。引导保险机构深入契合市场需求,推行“食品安全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保险机构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和风险等级厘定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以简便操作为行为原则,优化保险服务,制定“保险责任”和“附加技术服务”两张清单,保障食品主体保险需求。

(三)“公益险+商业险”分步实施。地方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购买公益险,将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单位以及责任无法明确的区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纳入保障范围,守住风险底线。在此基础上,制定多元化、针对性商业险保障方案,先行引导和鼓励全市规模较大、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集中配送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单位自愿选择、自主投保商业食责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四)推进提质扩面。贯彻落实食品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商业险提质扩面,重点推广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禽蛋类、白酒生产加工、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传统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连锁企业等食品单位,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受益面。同时,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推进景区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力争3-5年内,全市加大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市保险行业协会要适时组织有关保险公司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试点工作。

(五)做好服务保障。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全流程服务体系,并积极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保险推广环境,加强对保险机构(共保体)的监管。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体系管理,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功能,建立起一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队伍,帮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

1.事前服务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加强承保前现场查勘,综合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赔付情况等要素,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建立不同种类食品风险等级目录,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保前投保单位的防灾防损检查。

2.事中服务体系。保险机构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简便流程,上门服务,定期回访,并对投保人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故应急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及数据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及传递,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事后服务体系。保险机构(共保体)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核准小组,配合政府部门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为投保单位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环节,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明确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支付一定数量预付赔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提供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应急处理及保险理赔等专业技术服务,强化服务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引导。各地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内容。金融管理部门将保险机构推动食安险工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激励指标,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作为分级分类管理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食(药)安办、市场监管、金融办和银保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协会会员企业的协调沟通,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风险管理及服务情况。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快速理赔、紧急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参保数据资源管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提高保险的精准性。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适时举办论坛、签约仪式、诚信倡议、行业宣言、授发牌证等活动,组织引导投保企业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请各地食药安办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推进情况汇总表》(附件1),市保险协会报送《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地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如有亮点成效或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市食药安办联系人:冯燕,联系电话:13506801126(同浙政钉),8111851

 

附件:1.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推进情况汇总表

2.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推进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学校及公办幼儿园

养老机构食堂

农批农贸市场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

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总数(个)

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数量(个)

食堂参保个数

参保率

保费投入(万元)

养老机构总数(个)

养老机构食堂数量(个)

食堂参保个数

参保率

保费投入(万元)

总数(个)

参保个数

参保率

保费投入(万元)

总数(个)

参保个数

参保率

保费投入(万元)

县(区、功能区



















注:1.本表请各地食药安办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市食药安办;其中“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由各级教育部门填写并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邬欣澄,联系方式:13868208951

2.工作推进中如有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

 

附件2

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投保单位数(个)

保费投入(万元)

保险

金额(万元)

公益险(万元)

理赔情况

公益资金使用情况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队伍

生产企业

流通主体

餐饮单位

其他

小计

生产

企业

流通

主体

餐饮

单位

其他

小计

保费

投入

保险

金额

件数

金额( )

支出金额(万元)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注:本表请市保险协会于每年1210日前报送市食药安办、舟山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