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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7106 文号 舟政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舟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22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建设“四个舟山”,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积极探索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舟山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先行市示范样本实践。到2025年,舟山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3.28

保持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3.70

94.30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2.4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49.45

相适应

5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28.81

提高

6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0.82

提高

7

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8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0.82

12.91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3.58

45.7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10.52

10.6

12

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

45

保持

13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83

应援尽援

14

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县(区)比例(%)

50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舟山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家庭落地生根。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幸福舟山·最美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打造家庭文化节、最美庭院等特色工程。进一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家庭帮扶等服务。树立先进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的规范管理,强化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行业管理和自我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依托网格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落实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现代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在社区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加快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优化医养结合功能,加强智慧养老建设,致力满足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的生活需求。发挥好海岛驿站对口帮扶功能,为老年妇女提供交流联系、咨询服务和资源对接服务。依法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营造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环境。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8.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养老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积极打造“未来社区”家庭服务平台,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线上线下就近便利服务。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

(二)妇女与健康。

1.构建海岛特色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及《健康舟山2030行动纲要》,推进“健康舟山”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健康保障需求。完善渔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充分扩大健康保障覆盖面。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保健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深入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水平。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多学科危重孕产妇综合救治规范化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能力。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加大女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深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关注常见疾病对女性健康的影响,积极改善女性在睡眠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安全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

8.提高女性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做强青春健康品牌。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加快开展舟山市体育健身项目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快促进“体医”结合。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创新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打造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样板。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全市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海岛地区综合诊疗技术水平。

三)妇女与教育。

1.依法确保性别平等贯穿教育全过程。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別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推动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立足舟山产业发展趋势,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扩大女性专业选择面。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在舟军嫂、女农民工、渔嫂、贫困残疾女性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

4.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科学知识教育的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新型妇女学习模式,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充分了解老年女性需求,为其提供实用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避免“数字代沟”。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6.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扩大高校妇女组织覆盖面,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女性学相关学科,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当前舟山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专业。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牢牢抓住我市加快海洋经济建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化合作交流机制,以绿色石化、海洋旅游等海洋经济特色领域,重点提升女性对区域产业结构和行业需求的认识,推动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渔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女性创业。鼓励各类众创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开放便捷的服务。深入实施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顺应“数字经济”,鼓励妇女在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家政、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鼓励渔农村妇女成为新兴合作组织带头人,突出妇女在海岛特色产业创业创新的成就贡献。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进一步促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推动家庭友好型企业建设。

6.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幼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率先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配套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全市适度生育水平。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9.保障渔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渔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侵害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建立健全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加大对渔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收等经济权益的保障力度。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开展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渔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能力,重视渔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的培育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女性参政、女干部成长的体制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和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加大女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加强政治素质好、经济意识强、文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女干部队伍建设。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逐步提高市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各级、各行业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凝聚妇女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助推“四治融合”示范村和省级善治村建设。进一步做实“东海渔嫂”品牌,建设和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妇女骨干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健全和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各项标准,保障女职工及时足额享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完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3.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制度,鼓励专业社工参与社会救助。完善《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稳步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持续提高困难家庭和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

5.加强残疾妇女权益保障和服务供给。坚持社会“大保障”理念,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单独施保工作,保障残疾妇女平等权利、促进残疾妇女融合发展。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妇女和重度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全市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应建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增加其服务资源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幸福养老服务。深化美丽群岛幸福养老行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示范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点位全覆盖,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应配尽配,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规模化失智症照料中心建设。加强智慧手段在偏远海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加快“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颐舟慧”公众服务系统建设,拓展动态场景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7.健全渔农村留守妇女及特殊困难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四必访”工作制度,对贫困、留守、流动妇女和单亲、矛盾多的家庭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异常特殊家庭进行分类建档管理。加强对留守妇女及特殊困难妇女的帮扶救助,提供权益保护、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服务。进一步关心关爱渔民遗孀,完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遗孀生活补贴制度。加强渔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渔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贯彻落实到法治舟山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职能部门间沟通协作,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共同体的形成。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有效运行。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着力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强化智慧普法,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东海渔嫂”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引导优秀妇女加入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信息互通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动机制,探索反家暴绿色通道建设。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坚持“内防外打”手段,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运用媒体网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对人证查验访客系统、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装置等设施的建设,加强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开展排查工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规范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等涉及性骚扰的相关内容,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充分利用“东海渔嫂”维权工作室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案件的绿色通道。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女性典型,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巾帼力量。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广泛宣传新时代独立、自强、有担当的女性形象,形成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加强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3.完善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积极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与评估。加大对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力度,禁止在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对传媒文化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其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全面注重并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信息和沟通交流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重点帮助渔农村妇女和贫困、流动、残疾妇女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

5.引领妇女共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海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共同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低碳生活、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全域共美的美丽乡村、美丽海岛贡献巾帼力量。充分运用好“东海渔嫂”宣传员队伍,提高妇女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领妇女参与海洋垃圾治理、增殖放流活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高度重视妇女在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方面的需求,引入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内县(区)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全覆盖。鼓励妇女参与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在渔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渔农村社会治理中彰显出妇女智慧。深入推进厕所革命,进一步完善公厕的配套设施,提升公厕建设品质标准,推动第三卫生间建设和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

7.关注特殊需求,维护妇女生命健康安全。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市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推进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保健业务用房建设,谋划市妇女儿童医院迁改建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持续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化母婴室,把母婴设施“小窗口”放到“重要窗口”大棋局中来整体谋划,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

(二)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行动。依据《舟山市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撑体系,增加“家庭为主”养育资源供给。市、县两级均建立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各县(区)均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置的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成立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专家组,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全市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300场以上,初步走出一条有海岛特色的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路径。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培育和建立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特殊老年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充分发挥海岛驿站“5+X”服务功能,重点关注渔农村留守妇女及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全面深化“居家养老”特色服务。建立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

(四)失独失孤关爱工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公益金等制度,依托基层组织网络和双岗联系人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工作,定期进行关怀慰问,落实联系人责任,建立家庭信息档案,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位、信息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并享受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有条件地进行项目化帮扶。建立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建立孤儿及困境儿童养育状况督导机制、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解决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100%实现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其中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养老、家政服务等企业的,给予三年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奖补。高校女毕业生到渔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渔农户增收的,按规定享受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相关政府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扩大女职工接受技能培训的覆盖面。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女职工教育培训新格局,努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职工队伍。实施“女职工成长课堂”,开设公益课程,送课到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园区等,努力使女职工的职业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文化修养与城市文明建设相当、身心健康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宜。

(七)“未来社区”家庭服务平台项目。融合舟山“未来社区”邻里、教育、创业、数字化等主要场景,创建家庭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社区智慧服务和管理系统,打造社区教育、家政、托育、养老等“一站式”生活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数智服务。到2025年,市级以上“未来社区”家庭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形成优质家庭服务集成供给体系样板。

(八)“东海渔嫂•温暖E家”工程。全面推广“东海渔嫂•温暖E家”数字化应用项目,以“E家”为平台,推动“东海渔嫂”参与社会治理与大数据“智治”有效融合,实现多元化信息获取、精准化纠纷调解、个性化家事服务、预警化矛盾处置、法治化协同共治;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东海渔嫂”队伍功能性党组织建设;推进“10+X”队伍扩面增量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收官,队伍人数翻两番;做好“赋权赋能赋誉”文章,深入开展渔嫂全员分级轮训活动,探索实施星级渔嫂评定工作,持续激活“东海渔嫂”动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保证规划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如期完成。

(三)扩大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共同开创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强规划宣传引导,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营造更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及省级要求落实妇女统计监测方案。



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先行市,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满足儿童发展的各类需求,为儿童提供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得到更加平等的发展。到2025年,家庭友好型社会和儿童友好城市逐步构建,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8.6

保持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3

保持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2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6.96

保持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2.93

保持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46

保持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3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102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219

逐年增加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60

100

11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区)比例(%)

50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重视家庭教育。发挥家庭作为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升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适时进行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坚定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舟山精神。探索构建家庭友好型环境,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家风建设。积极推进“幸福舟山•最美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办好家庭文化节、最美庭院打造等特色工程。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生命观、价值观。

3.尊重儿童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聆听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科学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活动,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4.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儿童遵纪守法,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儿童人格尊严,不以“管教”之名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不以“尊重”之名放任、教唆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5.建立和谐亲子关系。提高亲子陪伴质量,不以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宣扬亲子阅读的重要性,丰富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建立开放式沟通模式,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合理对待儿童过度情绪化行为,正确处理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鼓励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平台和支持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根植家庭友好型环境理念,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网上公共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培训。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的推送平台,适时推出亲子餐饮、出行、住宿等消费优惠活动。定期监测区域家庭教育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制定相应的调整与应对策略。

7.落实家庭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家庭养育支持,完善服务管理制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行动,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提供托育服务,探索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依托舟山市家庭教育学会,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和家风培树等领域的问题,开展市、县(区)“十四五”家庭教育重点课题研究,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加强基层儿科力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保障新生儿健康安全。加强市、县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力度,提高疾病筛查率。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6%以上。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持续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喂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水平,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开展儿童发育早期筛查、评估及干预工作。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完善儿童重病、罕见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控制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

6.提升养育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婴幼儿科学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发生。

7.培养儿童运动习惯。提高儿童身体素质,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合理安排运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强化健康管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高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8.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完善0—18岁近视防控模式,开展婴幼儿屈光筛查,早期干预高度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提高近视防控意识,改善视觉环境,鼓励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监督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不依赖电子产品开展教学和布置作业。发挥医院专业优势,提升指导水平和矫正质量。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落实视力健康监测,将青少年近视率纳入各学校考核指标。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9.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10.重视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性观念,提高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做好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的关爱与监测工作。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

11.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成立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鼓励乡镇(街道)共建共享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建立区域性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实现3岁以下幼儿托育全覆盖,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12.加强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推广“互联网+”智慧儿童健康服务,依托全省健康与疾病数据库平台,优化预防、治疗、诊断、预后等诊疗全流程,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技术与疑难病诊治、发育监测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相结合,提升医疗质量和效率。加强儿童健康与疾病信息化管理,完善儿童电子健康档案,进行精准管理,实现儿童健康服务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儿童与安全

1.健全儿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制定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定期在全市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引导儿童及其监护人提高安全防控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安全的行为习惯。落实集中活动和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积极探索新的儿童安全教育方式,开设儿童安全模拟课堂。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和“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加强对水塘、水库、河道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提高父母对儿童的看管意识,妥善保管药物、刀具、钉子等物品,鼓励加装窗户护栏、限位器等家庭安全装置。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运动设施检查和维修,及时清除社区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中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健全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各校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主题教育活动,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建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完善未成年人上网实名实人验证、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强化互联网游戏、交友等安全教育,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打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舟山特色的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育管理体系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融为一体,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儿童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突出德育实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提升教学效能。着力培养认知能力,激发儿童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加强教育专网、教育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探索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合理构建体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色体育教育,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

5.增强美育熏陶。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强化美育教学与实践,完善课程设置,构建并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艺术基本素养+专项艺术特长”教学模式,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引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6.重视劳动教育。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融合实施技术课程、劳动实践和研学活动。优化学校课程设置,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拓展户外研学基地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推进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推进科学普及大众化。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建立校外科学实践与校内课程衔接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春泥计划”实施点、科研院所等活动场所和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8.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落实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完善适应城市建设和人口发展需要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扩大优质幼儿园供给,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和幼小双向衔接。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服务区”制度招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以名带新、以强带弱、资源共享、城乡一体、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发展新机制。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和城乡互助共同体建设,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全面实施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各类保障要素适当向海岛地区及薄弱学校倾斜。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10.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教育,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

11.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建设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有效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就学资助政策,建立特殊学生转介安置机制,健全特殊儿童转介安置指导机构建设,加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育和送教上门教育四级网络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校园环境,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条件和服务设施。传播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注重与学生的沟通,视情合理实施教育惩戒,营造优良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科学设置主体课程,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鼓励儿童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禁止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儿童为核心、监护人承担首要责任的福利保障模式,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建立健全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收养监管。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一体化服务水平。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社区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保障其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渔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7.推进困境儿童分类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建立健全纵贯市县乡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力度。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监护制度,教育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优先接待受理,实现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探索建立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和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8.完善未成年人多元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2.提供丰富的高品质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积极参与浙江地方戏曲动漫数据库建设。提高博物馆、美术馆策展能力,拓展网上“云游”服务。持续推进儿童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内容、儿童软件和网络文化服务。

3.加强市场监管和环境净化。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禁设烟、酒、彩票销售网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对违法经营、无照经营摊点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各类商业和变相商业广告。

5.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渔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公益性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经营性文化企业和机构设立儿童文化服务专区。

6.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探索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坚持儿童优先,增强儿童参与感,根据不同年龄、性别和处境的儿童发展需求,进行精准化的资源再配置和再投放。出台儿童教育、健康、安全、福利等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实现软硬件有机融合发展。

7.加强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共建儿童宜居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儿童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大手牵小手”环保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垃圾分类、“公益净滩”“城市啄木鸟”等公益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贯彻突发事件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预防项目。落实舟山市出生缺陷“十免”惠民政策,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并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婚(孕)前健康管理,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为高龄孕产妇提供免费孕期超声和产前会诊超声,广泛开展唐氏及神经管畸形、羊水穿刺等产前筛查。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二)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开展肢体(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康复项目,优化补贴方式,切实开展好“三助”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深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中小学身心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建设青少年“润泽心灵”发展辅导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对全市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推进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注册心理师证书,专职辅导员达到初、中级培训要求。

(四)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统筹推进400个“儿童之家”建设,其中示范型70个,基础型330个,各县(区)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设立家庭教育档案,设计多元的家庭教育服务方案。搭建家庭教育数字化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组建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拓展数字化网络服务阵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

(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为70%以上。

(七)“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项目。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办案救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卫健、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工作。

(八)市特殊儿童学校建设项目。完善特殊教育学段建设,构建三年学前康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高中教育的15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集康复、教育、就业一体化区域共享的特殊教育格局。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秋季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到2025年达到办学规模在22班以上,可至少保障180人入学安置和100床寄宿的需求,满足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需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省级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