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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7125 文号 舟政办发〔2021〕10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4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27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舟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及在舟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降低并消除涉外突发事件对我市或国际上我国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对外国机构或人员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外国机构或人员在我市境内的活动对我市人员或机构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其他发生在我市境内涉及外国机构或人员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我市配合处理的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涉及港、澳驻舟机构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在舟外国机构和人员、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降低并消除不良影响。

(2)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预案、组织及物资准备。

(4)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1.5 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涉外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市或我市境内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在舟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撤离舟山籍中国公民的涉外事件;

(4)外交部、省政府要求我市政府参与外交部、省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或我市境内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在舟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部分驻外机构和人员、撤离部分舟山籍中国公民的涉外事件;

(4)省政府要求我市参与省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或我市境内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在舟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级预案的涉外事件。

除上述Ⅰ、Ⅱ、Ⅲ级外的涉外突发事件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Ⅳ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作为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总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办(市港澳办)主要负责人,相关市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成    员:市外办(市港澳办)、市民宗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市国安局、普陀山机场、市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2.1.2 市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市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对应急处置行动作出总体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处置方案和调配应急处置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处置行动,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大型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市涉外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辅助处置决策。

(8)负责指导涉外突发事件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视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外办(市港澳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演练;确定市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安排市总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制定预案;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负责涉事港澳同胞的安抚稳定工作,对事发地进行涉港澳相关政策指导。

市民宗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市台办:负责涉事台胞的安抚稳定工作,对事发地进行涉台政策指导。

市发改委: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经济动员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留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

市科技局: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在舟就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涉外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殡仪馆等做好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公民尸体(骨灰)运输、火化等事项。

市财政局: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因地质灾害造成外国人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涉外突发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畜牧业、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体育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涉事外国游客的安抚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和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牵头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置涉外突发渔业事件。

市港航和口岸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与港口管理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舟山海事局:负责涉外突发性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国安局:负责获取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普陀山机场: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与民航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优先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空中运输。

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市总指挥部确定的口径,协助涉事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处置流程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成立市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处置流程见下图:

3.2 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功能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理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总指挥部。

3.3 预案启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外办(市港澳办)及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协调支援。发生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总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有关县(区)、功能区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3.4 应急处置

市总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迅速通知成员单位,视情召开市总指挥部工作会议,提出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3.5 新闻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新闻办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3.6 保障行动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文电运转、资金、人力、物资等保障行动。


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处置。市总指挥部应及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外办,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外办(市港澳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修订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办(市港澳办)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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