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0207 | 文号 | 舟政函〔2021〕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9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公布朱葆三墓等13处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舟文广旅体〔2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朱葆三墓等13处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你们及时予以公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舟政函〔2021〕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朱葆三墓等13处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