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1/2020-133346 | ||
组配分类 | 灾害救援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解决我市海岛居民在航班限制和海岛医疗条件薄弱等客观条件下,发生危急重症等紧急特殊情况需包船就医造成的包船费用高、协调难、用时长等问题,我市卫健委、财政局、交通局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海岛医疗包船应急联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全市海岛医疗包船应急联动机制。
《意见》对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客运渡运企业、客运站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对从应急联动发起、患者转运,到应急联动终止等整个包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流程进行细化和梳理,确保医疗包船应急联动取得实效。包船所需费用,将根据水上客运企业的各航线费用标准,按照“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病人各负担三分之一”进行结算。因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违法事件等造成的危机病种人员,有明确责任人的,其全部包船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