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37/2021-17981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规范行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为的查处职责,特提出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开展宣传教育,规范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许可备案、维护管理,加大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明确工作任务。
1.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
2.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3.规范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许可和备案工作;
4.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执法培训;
5.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基础排摸工作;
6.严厉查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违法设置行为;
7.强化部门间协作,提升管理合力。
四、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联系人:陈佶灵 联系电话:21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