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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1-1801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1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和《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全市确立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3+1”创建模式,即美丽小岛创建模式、美丽乡镇创建模式、美丽风景带创建模式,以及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计划,把具体目标转化为创建实践,推动新时代美丽乡村“由点及面”迈入“全域化、集群化”发展新阶段,实现海岛乡村“盆景”变“风景”、“苗圃”成“花园”。

为引导各地规范化、高质量建设,按照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经市领导同意,我们制定了《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现将《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

 

一、美丽小岛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常住人口在3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单个建制乡(村)岛屿,或有开发基础和前景的其他小岛。岛内至少有1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美丽宜居示范村)或1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50%以上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2.按照“一岛一主题”的要求,通过全岛规划、文化引领、错位发展,提升小岛环境质量,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打造成为具有舟山特质、适合对外交流的美丽小岛。

3.岛内无违规采砂、取水、取土、取石、填埋水(海)域、烧山行为;无休渔期违法违规捕鱼作业,无电鱼、炸鱼及毒鱼现象;海岛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得到保护、修复与利用,海湾、海岬、湿地、岸滩等海岛特有生态空间得到修复。

4.小岛客运船(车)通达,客运场站设施布设合理。岛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亮化。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全岛覆盖,重要节点和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或5G信号覆盖。交通旅游标识牌、景点介绍牌、设施指示牌等系统明晰。

5.小岛(村庄)显著位置设有主题标识,在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或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景观小品,提倡就地取材,具有海岛特色。岛内环境基本实现“十无”(无“脏乱差”现象、无劣V类水体、无露天粪缸、无简易厕所、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赤膊房”、无“空中蜘蛛网”、无弃耕抛荒)。岛内应绿尽绿,基本呈现“绿不断线、景不断链、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效果。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50%以上,其中公路沿线、景点沿线和村办公楼周边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三分之二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覆盖,并按“四分四定”要求规范分类。渔农村卫生厕所(户厕)全面普及,渔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完成率100%,并有1所公厕达到省级星级公厕或3A级旅游厕所标准。村庄环境和公共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

6.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电子商务、养生养老、运动健康、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闲置农房盘活有实质性开展。有游客接待中心(接待点)、旅游线路、智慧导游平台、游客驿站、观景点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建成后要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7.小岛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岛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建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8.岛内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二、美丽乡镇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区域面积在25平方公里左右、人口在10000人左右的全域成片推进、连片成景的乡镇(街道)。

2.以1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或3A级景区村庄、美丽宜居示范村)为核心,2个市级精品村为支撑,80%的行政村创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全域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要求。镇域范围内实现跨村打造、整体推进,优势互补、组团发展,人才、土地、资金、产业得到良性循环。

3.按照一镇一主题的要求,突出规划权威、刚性执行,确保规划落地。镇域内行政村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其中重点参建村不少于50%。有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亮点(重点)项目5个以上,其中产业类亮点(重点)项目占比一般不少于40%。

4.突出十个一建设重点,即一个主题品牌、一链特色产业、一个美丽入口、一条景观环线、一批美丽村落、一处文化阵地、一座示范公厕、一批美丽庭院和一米菜园、一种村树村花、一片整洁田园,系统谋划实施项目,避免同质化。

5.渔农村脏乱差、违法搭建全面清零,乡村杆线规范整治,房前屋后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农房建筑风格彰显本土特色、整体协调,体现乡村特色、海岛韵味。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50%以上,其中公路沿线、景点沿线和村办公楼周边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三分之二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覆盖,并按“四分四定”要求规范分类,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1个以上。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95%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渔农村卫生厕所(户厕)全面普及,渔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完成率100%,并有1所公厕达到省级星级公厕或3A级旅游厕所标准。田园环境全面整治,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美丽田园品牌响亮,美丽田园建成率100%。农田抛荒率控制在5%以内,消灭1亩以上抛荒地块;消灭农田集中区域“天窗”式抛荒地,实现应种尽种。打造“一米菜园”试点村1个以上。农业乡镇县级及以上规范性经营主体实行“肥药两制”全覆盖。主要道路视线范围内坟墓生态化改造率100%。

6.镇域内绿色发展先行,形成包括渔农业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新业态。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渔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休闲渔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海岛康养等产业有序发展。闲置农房盘活有实质性开展。建成后要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7.乡镇(街道)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镇域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建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沿线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8.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三、美丽风景带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打破县(区)、乡镇(街道)界限,把各有特色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岙口),渔农业产业项目等乡村的精品和亮点串联的风景带。风景带建设可以在原美丽乡村风景线基础上进行提升,也可以是全新打造,原则上要求覆盖6个以上行政村、自然点,跨1个以上乡镇(街道)、长度10公里以上,一般起点至终点车程在20分钟至30分钟之间。

2.按照“一带一主题”的要求,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制定特色鲜明、海岛乡村韵味浓郁的实施方案,避免雷同。具有响亮辨识度又有标志性名称,可以有条件申报旅游区。有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亮点(重点)项目5个以上,其中重点参建村或自然岙口不少于3个,产业类亮点(重点)项目占比一般不少于40%。

3.沿线及村点基本实现“十无”(无“脏乱差”现象、无劣V类水体、无挖山毁林现象、无简易厕所、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赤膊房”、无“空中蜘蛛网”、无弃耕抛荒)。沿线建筑立面整洁。沿线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基本呈现“绿不断线、景不断链、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效果。沿线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三分之二以上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沿线有2个以上村创建成为省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特色精品村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美丽宜居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等村庄。沿线村庄有庭院的渔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风景带视野范围内田园环境全面整治,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风景带主要道路视线范围内坟墓生态化改造率100%。

4.沿线有现代农业园区或休闲渔农业体验场所、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等产业平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电子商务、养生养老、运动健康、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闲置农房盘活实质性开展,发展渔农家乐(民宿)经营户10户以上。有游客接待中心(接待点)、旅游线路、智慧导游平台、游客驿站、观景点、旅游公厕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要节点或全线有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5.示范带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沿线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沿线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沿线行政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建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沿线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6.带内主干道路与支路全部硬化,邻点、邻村、邻乡区域之间衔接连贯,建有慢行系统道。全面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设施标识建设,交通旅游标识牌、景点介绍牌、设施指示牌等系统明晰。建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游客预测数量储备相应停车位。沿线行政村实现15分钟健身圈、20分钟医疗卫生圈、30分钟公共服务圈,公交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100%,无C级以上危房。全面推行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庄环境和公共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重要节点和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或5G信号覆盖。

7.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一个规划蓝图、一个项目清单、一个领导联系、一个党建联盟”的“四个一”机制全面建立。实现强弱村、相邻村的协作发展,优势互补,实现环境共治、项目共建、资源共享。

8.示范带建成后,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四、“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计划

1.一般适用于常住人口不足200人的小岛或自然村。

2.以梳理、盘活海岛资源为切入点,以“乐活”理念,做到开发建设与生态、旅游、渔村发展有效衔接,推进空心岛、空心村的激活振兴和再生创造。

3.借力专家团队、社会力量,开展待开发空心岛(村)调研、规划、设计,做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促进人、村、岛、海协调发展,把空心岛(村)逐个逐片打造成为海上慢生活体验区

4.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合理开发和严格保护的有机结合,实现海岛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通过多种途径组织推介,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利用,闲置农房等得到有效盘活。对空心岛(村)闲置资源进行品牌化经营。

6.对部分自然条件优越的空心岛(村),通过招商宣传单独开发新的乡村休闲项目,吸引城市人、返乡青年、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群可以进驻创业,也可以作为回归休憩的场所,使偏远空心岛(村)有生气、村集体和渔农民资产盘活有收益。

7.对于岛(村)域原生态的植被、礁石、沙滩、港湾、山林、坡地、岸线等要合理保护,对于港湾、沙滩、礁石等不得随意改变其原生态面貌。

8.对于岛(村)内房屋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的修整,居住后勤的服务等符合海岛气质。

9.客运车(船)通达,客运场站、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居民和游客需求。有基本的餐饮、住宿等接待能力,能提供一定的乡村美食体验或海岛住宿体验。

10.项目建设原则上以社会资本等投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