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 监管动态>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79545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04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森防指〔2021〕1号

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许小月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金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志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勇  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姚国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史玉峰  舟山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李宁行  武警舟山支队支队长

成    员:胡海光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副县处长级干部)

戴曙洲  市发改委副主任

康  专  市经信局副局长

汤赛虹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  勇  市科技局三级调研员

赵金峰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曹国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鸿斌  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副局长

汪国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斌海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丁夏浦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叶维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辉  市文广旅体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方  涛  市卫健委副主任

赵圣荣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陈  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史  军  市广电总台副台长

赵海林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建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俞恩科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赵圣荣兼任办公室主任,翁琦祺(市应急管理局)、马剑虹(市林业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市森防指架构】市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市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办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市森防指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輿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对下达资金项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森林防灭火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市民政局: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市級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指导各地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布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无人飞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市林业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搞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测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后的环境变化状况,并提出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建议。

市交通局:根据市森防指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支持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根据市森防指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灭火水源的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督促指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林区内寺庙等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

市卫健委: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区)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等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园绿地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工作。

舟山广电总台:组织电台、电视台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警示标语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卫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舟山警备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舟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武警舟山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森防办职责】市森防办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指导监督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有关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市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一般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市森防指全体会议一般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市森防办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市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市森防办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市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联络员机制】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内设机构承担相关职能,其负责人为联络员。市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工作、研究问题。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市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査、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文件签发】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市森防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十四条【工作报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