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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3- 23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初高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37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命题

(一)考试科目。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法治(即“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的简称,下同)五科。根据《关于推迟实施我市中考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与科学实验测试的通知》(舟教基〔2020〕46号),2021年中考英语听力测试继续进行,暂不实施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

(二)命题组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命题,试卷难度系数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学院和嘉兴教育学院联合组织命题。

(三)考试形式。社会·法治开卷考试,其余各科目闭卷考试。各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各120分,科学180分,社会·法治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五)考试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科目

时间

科目

时间

6月15日

(星期二)

语文

(120分钟)

9:00-11:00

科学

(120分钟)

13:30-15:30

6月16日

(星期三)

数学

(120分钟)

9:00-11:00

英语

(100分钟)

13:30-15:10

社会·法治

(100分钟)

15:50-17:30

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舟教基〔2018〕42号)实施与使用。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前置条件。被省等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3B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获3A等级的赋5分;获2A1B、1A2B、3B等级的赋4分;获2A1C、1A1B1C、1A2C、2B1C 的赋3分;获1B2C、3C等级的赋2分。

(二)申报与审核。4月30日左右,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附件1表格样式(Excel)汇总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月1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审。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每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各等级的比例,其中总体评价各项A等比例人数不得超过本届初三中考报名时在籍学生数的35%,C等不超过5%,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初审确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复查。

5月15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完成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核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20日前通过中考考务系统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5月25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负责在考务系统中完成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锁定评价结果,同时将确认审核与录入无误并加盖教育科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6月1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复查各县(区)审核情况后函告市考试中心。

三、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一)2021年舟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组织实施由市和县(区)考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9〕38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2021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调整方案>的通知》(舟教基〔2020〕38号)要求执行。

(二)因体弱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意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和补考的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输入考务系统并填报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初审,主管教育局初审后签名加盖公章于4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复审,经公示后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记录相应项目的考试成绩。5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考试中心完成考务系统中体育免考生情况审核确认。

(三)6月1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将体育考试成绩录入到考务系统,核对无误后,将确认审核与录入无误并加盖考试中心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市考试中心。

四、政策加分申报与审核

(一)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和舟委〔2012〕6号文件精神照顾加分。

4.军人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政治〔2018〕27号文件规定及教育部交办的名单,参照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照顾加分。根据舟政办发〔2019〕124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加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二)政策加分申请与受理。

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政策加分条件的学生,须于5月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zs.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5)和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下载系统生成的《优待申请表》并送交学校。有线下提交材料要求的,还须向有关联办部门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在网上申报的时间内,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还须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交侨务部门审验;军人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验,由联办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留存材料复印件;县(区)考生送交县(区)级联办部门,市属考生送交市级联办部门。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所需相关材料由所在部队送达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少数民族考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港澳台籍考生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无须线下提交材料。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加分申报指导工作,并根据学生提交的《优待申请表》将加分申请名单输入中考考务系统。各主管教育局要加强与联办部门的对接,协同联办部门于5月15日前在政务网上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审核;6月1日前完成公示,并将加分名单与公示结果加盖教育科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在中考考务系统中确认加分名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加分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

五、志愿填报

(一)2021年高中招生分三个录取区域,分别是市区、岱山、嵊泗。考生填报志愿时所填录取区域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相一致。具体见附件3说明。

(二)特色招生志愿填报。舟山中学“强基计划”特色招生,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学生名单提前公布并视同填报了该志愿,不需另行进行“强基计划”志愿填报。参加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和南海实验高中特色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各校特色招生章程所列条件,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特色招生志愿填报与统招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每一名填报特色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填报统招生志愿。除舟山中学外,其他三所高中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统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统招生志愿填报。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包括填报了特色招生志愿的学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各6个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五)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于6月1日前通过舟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高中招生栏目进行网上填报。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7日上午11: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其中“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志愿单列,需提前完成填报。中本一体化招生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特色招生、统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1.定向保底招生。所有定向保底招生对象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至少初二、初三在现毕业学校就读。2021年起,全市实行定向保底招生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为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岱山中学和嵊泗中学。上述高中学校定向保底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60%。定向保底招生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按《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要求执行,具体见《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2.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特长生招生报名办法具体见各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章程,报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6月10日前将报考情况汇总表报校安与体卫艺处;中考结束至6月21日前完成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报校安与体卫艺处。

3.特色招生。根据招生学校的特色招生章程,按“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统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招生录取。如果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4.统招招生。

(1)2021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三大类等第(分别以A、B、C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的成绩名次,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属“市区”录取区域的,分定海、普陀、市属再增加编排一个成绩名次。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部分的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多者优先录取;当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B多者优先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B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市教育局对田家炳中学划线招生名额不少于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的75%,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

(4)舟山绿城育华(国际)学校高中招生,其中一部分按考生志愿和学校设置的条件,按照统招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其余名额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

5.经核准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由学校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标准,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在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招生录取。

(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允许跨区域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有面试要求的相关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面试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意愿报考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审核,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2046481。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七、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说明

(一)市区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同一招生计划,考生按同一分数线录取。各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报名情况另行下达。舟山中学面向岱山、嵊泗的招生计划维持不变。

(二)贯彻落实《舟山市加强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适应海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需要的高中招生制度。2021年南海实验高中继续单列招生计划向嵊泗县定向招生6名;嵊泗中学向市区招生20名(录取分数线应在嵊泗中学当年面向本县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40分)。

(三)继续加强对海岛及偏远地区初中学校的办学支持。对在金塘中学、蛟头中学、大衢中学连续就读初三一年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填报白泉高中、六横中学、东沙中学志愿的,白泉高中、六横中学在招生计划内降 10 分录取;东沙中学在招生计划内降 15 分录取,同时实施保底政策,确保录取人数不少于 45 人。

(四)2021年东沙中学分岱山考生和其他考生两类单列计划招生。岱山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其他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市区、嵊泗录取区域的考生。舟山中学面向大衢中学定向保底足额录取4名(属舟山中学向岱山录取区域招生计划),定向保底招生对象的资格必须符合本市定向保底招生对象的条件规定。

(五)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学组织形式,逐步推进行政教学班的平行分班,加强分层走班教学实施分层、分类教学。除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单独编班外,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起始年级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八、加强领导

(一)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各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招生通讯》,于6月16日前全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二)为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通过舟山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确认。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直接招生或预约招生;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严禁擅自填补因录取后未实际报到的招生计划空额;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公布、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21年高中录取名单审核并核准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严肃中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055814、2600333),接受社会对招生违规行为的实时举报。对违反高中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也应加强招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舟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呈报表

2. 舟山市 2021年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

3.舟山市2021年高中招生志愿表

4.舟山市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5.舟山市2021年高中招生政策加分申报指南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0日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