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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80286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油气贸易企业管理服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3- 0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应急危化〔2021〕2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以《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自贸试验区油气贸易企业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舟安办〔2020〕44 号)为基础,坚持集聚办公、共享办公理念,进一步优化油气贸易企业(批发无仓储,以下简称“企业”)管理服务举措,鼓励创建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服务中心的地址使用方式

服务中心为落户自贸区的企业提供实体经营场所,一间办公用房可为不超过50家企业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企业以预约登记形式在服务中心统筹下使用办公用房。服务中心参照舟安办〔2020〕44 号中集聚点报备模式,经向主管部门报备后用于企业《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

二、服务中心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形成集聚效应,服务中心需设立在企业较为集聚的区域,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非住宅性质楼层、单元、楼幢内(工业性质厂房除外)。

(二)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办公用房各类办公设施齐全,具备实际办公条件;服务中心内应设置办公室、洽谈室、会议室和培训室等较完整的基础配套场所、设施。

(三)招商平台可利用服务中心开展办公,按照企业规模保留办公用房;招商平台要落实专人对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对企业的管理责任;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服务中心创建方式

(一)自建自用。招商平台按照服务中心的相关设置标准自行筹建,为招商平台落户企业提供经营地址,管理模式参照集聚点管理模式。

(二)合建共享。明确一家牵头招商平台筹建服务中心。牵头招商平台负责该服务中心整体运作管理以及与应急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统一管理合建招商平台引入服务中心的企业。

(三)统建通用。招商平台管理机构统建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整体运作管理以及与应急部门的工作联系;服务中心为招商平台落户企业提供经营地址,属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该服务中心落户企业。

(四)集聚点改造。服务中心模式是原集聚点模式的优化,招商平台可自行选择集聚点模式或服务中心模式。已报备的集聚点,招商平台可按照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申请改造成服务中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现场审查通过后投运;原集聚点落户企业经营地址不变,服务中心将已落户企业集中到指定办公用房后向发证机关报备。

四、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一)落实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舟应急发〔2019〕72号和舟安办〔2020〕44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监管部门参照舟安办〔2020〕44 号规定对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把服务中心的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二)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定期组织经营企业以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以真实案例警醒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经营企业在承诺期内考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组织经营企业参加安全员培训,对于即将达到承诺期的企业进行重点通知,提升平台内企业人员的持证率。

(四)杜绝企业出现超期经营。加强对落户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督促企业按期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发现的未申请许可证延期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作行为。

(五)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送。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上报应急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