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1-18024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台风、城市旱涝等自然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村危房、城镇房屋建筑及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局的基本职能,明确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处室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局成立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作为我局防汛防台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若局领导及分工有所变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也相应调整。

2.1.1局防指组成

总指挥:邬剑波;

常务副总指挥:黄林伟;

副总指挥:林伟国、傅继昂、贺存康、陈丽娜、陶海军、周德勇、陈岳龙;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2.1.2 日常机构

局防指下设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办”),作为局防指日常办事机构,局防办值班电话:2283103,传真:2283000、2620995。

主任:平波(局建管处处长)

副主任:黄敏敏(局建管处副处长)、杨波(局办公室副主任)、胡舟虹(局城建处副处长)

成员:贺予堃(局建管处)、顾林辉(局建管处)、袁琦(局办公室)、胡天晓(局城建处)

2.2 职责

2.2.1 局防指职责

局防指是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局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动员、部署以及对全局工作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依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口负责。局防指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防台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2.2 局防办职责

局防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及时了解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的最新信息,负责联系省建设厅防指;负责同局防指总指挥、成员的联络;负责传达和执行局防指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掌握台(汛)情、防台防汛动态,传达市防指开展洪涝台雨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为局防指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1)联系市防指,掌握台(汛)情、防台防汛动态,传达市防指开展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和局属各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派应急队伍抢险救灾;统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编制和修订《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平波、黄敏敏、贺予堃、顾林辉)

(2)安排局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及视情形及时调配值班值守人员工作,配合安排市辖区人员转移安置点值班人员;汇总、编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风险清单、工作动态、情况简报。(杨波、袁琦)

(3)联系省建设厅防指。(胡舟虹、胡天晓)

2.2.3 局防指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 邬剑波:全面负责局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 黄林伟:协助总指挥负责局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舟山建设技术学校(市建设培训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城分局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美丽城镇建设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房屋建筑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农村危房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副总指挥 林伟国:分管办公室、市城市展示馆、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副总指挥 傅继昂:分管城市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工作。

(5)副总指挥 贺存康: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程技术指导,分管科技设计处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副总指挥 陈丽娜:分管住房保障与房产市场监管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局属既有建筑特别是危旧房、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等相关的防汛防台安全,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工作。

(7)副总指挥 陶海军:协助分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副总指挥 周德勇:协助分管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9)副总指挥 陈岳龙:分管市公建中心、市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办)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所分管建设工地的人员安置转移和安全防范工作。

2.2.4 局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局机关资产的后勤保障;利用城建档案,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统筹安排防灾、救灾所需工作经费;负责应急状态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李浩军,联络人:袁琦689209)

(2)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施工、监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人:平波,联络人:贺予堃676606)

(3)城市建设处(园林建设处)。负责指导在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施工、监理工作;负责督促所辖局属区域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主体落实临时涉水围堰、园林苗木等防台加固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人:颜晓波,联络人:胡天晓592983)

(4)村镇建设处。负责指导各地对农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开展农房抗灾能力调查,建立农居房安全档案等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危旧房的加固除险及防汛防台抗旱期间人员撤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负责人:王焕达,联络人:金璇华653782)

(5)科技设计处。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工作。(负责人:童立军,联络人:唐笛646780)

(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指导、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危旧房人员汛期转移工作,督促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实施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人:陈丽娜,联络人:张雪儿668008)

(7)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受监工程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深基坑、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围墙等设施及重点部位的防台加固措施,一旦接到撤离命令,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指挥工作。负责协助建筑业管理处组织施工、监理技术力量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施工和监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洪防台防涝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人:蒋励,联络人:姚健661833)

(8)舟山建设技术学校。做好建设技术学校具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台汛期间,做好学生安全转移工作。(负责人:王波,联络人:卓凌飞665585)

(9)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做好市城建档案馆具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人:宋冬辉,联络人:侯凯俊661703)

(10)市城市展示馆。做好市城市展示馆具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人:陈琼斐,联络人:陈琪670204)

上级部门对我局相关防汛防台抗旱职责有调整的,按对应处室进行职责增减。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3.1.1工作机构。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强化监督检查。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预案。

3.1.2预案编制。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1.3隐患排查。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建筑工地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

3.1.4 预防重点

(1)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由局建管处会同市市建管中心负责督促所辖局属区域受监房屋工程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深基坑、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围墙等设施及重点部位的防台加固措施,一旦接到撤离命令,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指挥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地。由局城建处落实园林绿化工程防台加固措施,并会同市市建管中心负责督促所辖局属区域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落实临时涉水围堰等防台加固措施。一旦接到撤离命令,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指挥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既有房屋建筑。由市房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城镇区域房屋建筑特别是危旧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村镇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开展农村区域危房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由市房管中心督促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具体的防台工作。

3.2 预警信息

3.2.1信息来源。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应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3.2.2响应级别。按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响应工作

4.1响应原则。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根据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相应应急响应行动。详见附件1。

4.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风险点并报局防办,局防办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市防指。(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2)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并按市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

(3)建管处收集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底数,城建处收集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地底数,村镇处收集农村危房底数,市房管中心收集城镇房屋特别是危旧房底数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数;汇总后报局防办。(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局村镇处、市房管中心、局防办)

(3)局防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局防指总指挥和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市房管中心、局防办)

(4)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做好建筑工地人员撤离工地停工以及工地人员转移准备。(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市房管中心、市建管中心)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所辖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内工地脚手架、塔吊、围挡、深基坑支撑、高空设施、临时架空线电杆、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安全。(责任单位:市建管中心)

(6)督促各县(区)、功能区做好危旧房的防台准备工作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局村镇处、市房管中心)

(7)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做好防御准备。(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8)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责任单位:局防办)

(9)局防指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4时30分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局防办于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风险点并报局防办,局防办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市防指。(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2)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并按市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

(3)局防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局防办所有人员入驻四楼会议室,局防指领导组织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局防指总指挥和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局防办)

(4)通知并督促各县(区)、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建管处收集全市建筑工地预计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等,市房管中心、村镇处收集全市危房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等。(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局村镇处、市房管中心)

(5)联系政府安排的所辖区域内在建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通知责任单位做好工地停工和人员转移准备,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做好对塔吊、脚手架、围挡、深基坑支撑等按要求进行加固处理,施工电梯、井架吊篮降至地面,切断临时电源。(责任单位:市建管中心)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做好防御准备。(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7)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责任单位:局防办)

(8)局防指各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30分、14时30分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局防办于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4.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风险点并报局防办,局防办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市防指。(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2)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并按市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局防办组建督查组,对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

(3)局防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局防办所有人员入驻四楼会议室。局防指视情再次组织召开会议,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各项预案,全面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局防指总指挥和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局防办)

(4)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停工,组织建筑工地内人员全部按照预案转移,并对市区建筑工地和市本级保障房项目工地的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排除。(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市建管中心)

(5)督促各县(区)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建管处收集全市建筑工地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等,市房管中心、村镇处收集全市危房预计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等。(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局村镇处、市房管中心、市建管中心)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排涝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7)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随时出动抢险。(责任单位:局防办)

(8)局防指各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30分、14时30分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局防办于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4.4 I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并按市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

(2)局防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局防指全部到岗到位并保持通信畅通,组织全员到岗值班。局防指主要领导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各项预案,全面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局防办)

(3)对市区建筑工地和市本级保障房项目工地的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排除。(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市房管中心、市建管中心)

(4)督查各县(区)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建管处收集全市建筑工地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受灾损失等,市房管中心、村镇处收集全市危房转移人数、加固数、隐患排查数、受灾损失等,市房管中心收集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受灾情况。(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局城建处、局村镇处、市房管中心、市建管中心)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排涝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6)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随时出动抢险。(责任单位:局防办)

(7)局防指各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30分、12时30分、14时30分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局防办于每日7时、13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局防办)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结束

4.5.1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防汛防台抗旱办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5.2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待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后,由局防汛防台抗旱办负责通知局属各单位解除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5.1 灾后检查

(1)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住建局指挥部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落实灾后事宜处理工作。

(2)局建管处要对房屋建筑工程组织检查;局城建处要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组织检查;局村镇处要对农村危房组织检查;市房管中心要对既有建筑,特别是危旧房组织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进行检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2 灾损情况上报

台风过境后局属各部门要及时向局防指上报灾损情况,局防指要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市防指。

5.3 抢险物资补充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防汛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防台防汛物资。

5.4 总结经验

灾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本次抗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台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防指各成员单位都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安排值班制度,及时将制定的值班表报送局防指,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保证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和及时布置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抗台期间一旦发生险情,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防指总指挥或局防指报告,以便及时做出决策,采取必要措施。台风、旱涝过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报送受灾损失情况,将信息及时汇总报送至局防汛防台抗旱办。

6.2 应急队伍保障

局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共设4个应急抢险分队,由各成员单位抢险小分队组成,局防指统一调遣指挥。抗台期间应急抢险小分队必须随时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必须按市防指的要求在主汛期到来前备足备好并落实检查工作,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局办公室应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值班人员的伙食保障工作。

6.4 应急技术保障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详见附件4。

6.5 安全保障

局防汛防台抗旱所有巡查人员和值班人员配备雨衣、雨鞋、安全帽、手电筒。抢修小组配备探照灯、安全绳、探路棍等安全设备。

6.5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6.5.1 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通过收看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6.5.2 培训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经常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技术骨干和专业抢险队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