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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0/2021-1802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市直管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3- 05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市直管区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我委为市政府代拟了《舟山市市直管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目的意义

结合市本级医疗机构及新城、普陀山区域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旨在优化市本级医疗资源配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市直管区域医疗服务体系高效整合,创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与“两个高水平”相适应的高水平城市医疗联合体,在市直管区域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着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建立完善市直管区域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管理和激励机制,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2022年,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市直管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具备社区医院服务能力。

(三)文件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0〕4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水平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2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67号)等。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举措

市直管区域建立全面托管型医联体,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同时,文件明确了医联体建设2021-2022年重点任务32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间要求等。

1.建立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

一是形成统一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普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部门负责市直管区域医联体的规划建设、人事制度、项目实施、投入保障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履行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保障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健全医联体内部治理结构。舟山医院为医联体牵头单位,与市直管新城、普陀山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紧密型全面托管的形式建立医联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体制。医联体内继续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制订医联体章程和权责清单,确定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分工协作的发展长效机制。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第一名称和功能定位保持不变。医联体成员单位对外统称牵头医院第一名称,增挂“舟山医院**分院”牌子,实现标识标牌和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保持现有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党群组织继续按照原管理体制不变。鼓励区域内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属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资源共享、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联体运行自主权,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舟山医院明确一名分管基层卫生工作的院领导,派遣一名管理人员担任市直管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舟山医院根据市卫健委任命文件聘任分院领导班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层干部聘任由舟山医院牵头组织实施。

2.构建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一是建立市级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舟山医院牵头制定市直管区域基层首诊目录和医联体内部及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应与分级诊疗机制紧密衔接。舟山医院专家团队到医联体成员单位常态化排班工作。以强化全科医疗、儿科、康复、中医药等服务和护理能力为重点,重点推进市直管区域全科医疗、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护理等医疗卫生整合型服务。

二是建立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强舟山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推动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提高区域内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结合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群众提供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专科”联合门诊,帮助开设适宜的住院及手术服务。逐步形成两级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衔接顺畅的医疗卫生服务闭环。舟山医院对成员单位医疗业务实行同质化管理。

3.完善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一是完善医联体人员管理机制。医联体成员单位人员编制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卫健委,按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类型进行分类核定,编制总量由医联体统筹使用。医联体内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的原则,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充分落实医联体在人员招聘、临床医技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在医联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是完善医联体财务及绩效管理。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医联体建设发展需要,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内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投入。根据托管内容和工作成效,统筹安排托管费用。舟山医院对成员单位的经费使用实行审核管理。根据《舟山市公立医院绩效薪酬总量核定办法(试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四项专项补助”、“六项补偿”政策和“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机构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舟山医院组织对医联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医务人员收入由医联体内自主分配,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奖补经费总额。

三是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医联体成员单位物资采购、消毒供应、信息系统等后勤保障的统一运作。舟山医院牵头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谈判药品耗材价格,实现统一账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舟山医院牵头对成员单位药事服务实施同质化管理,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对成员单位统一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实现消毒物品的统一消毒、配送。加强医联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贯通服务链。

四是推动数字医疗卫生新发展。舟山医院牵头,以医联体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医联体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测等数字化管理模式,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服务运营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做好医疗卫生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和“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以医联体为单元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结余的医疗收入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引导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合理诊疗,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监督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医联体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数量及鼓励患者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舟山医院协商谈判核定。建立和推广适用于医联体模式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系统,对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结合点数法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健全医联体内医保工作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医保机构专员派驻制度,加强医疗费用和质量“双控制”。

4.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新提升

以医联体为整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到2021年底,舟山医院通过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评,建设全市公共卫生临床诊治中心,创建市卫健委支撑学科3个以上、优势学科5个以上;市直管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立两个以上“全-专科”联合门诊;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基本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基层诊治需要,创建市卫健委扶持学科1个以上,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指南推荐标准。2022年底,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新城、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全市指导中心、国家百强中心作用持续强化。适时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专业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居民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两级医疗机构协作、医防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群众不同健康需求,设立不同人群签约服务包。完善个人、财政、医保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探索实施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度,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二)适用对象

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直管新城、普陀山区域的基层医疗机构。

(三)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终止时间另行发文确定。

(四)名词释义

医联体:即由若干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联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全面托管型医联体:本文中表述的“全面托管型医联体”属于城市医疗集团的一种模式。机构相对独立,由属地政府或卫健行政部门等部门赋予牵头单位一定的行政、业务管理权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由市卫健委负责解读。解读人:陶杰,联系电话:823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