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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1269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推进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我局联合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5月6日前反馈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通信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联系电话/传真:2081256)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L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6xx日起施行。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