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1970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1〕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0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增强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执法改革相关部署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共建共治共享“整体政府”的理念,遵循“依法履职、高效协同、公开公正、整体智治”的原则,坚持“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归集“事项、人员、对象、装备”等监管要素,针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全面推行跨部门、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以下统称“综合查一次”),努力做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进而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着力打造“综合查一次”舟山样板。力争到2022年底,将“综合查一次”作为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综合查一次”基础数据库。
各执法部门应当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本部门“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将属于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本部门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通过政务智慧系统实现部门间的实时互联互通。创设“综合查一次”专家名录库,聘任相关行业部门的业务骨干、第三方鉴检机构人员以及有关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作为专家库成员,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和智力支持。
(二)制定“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
围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等中心工作,结合上级部门任务部署,通过部门梳理、技术比对等方式,综合考量执法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研究编制本地“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式样详见附件)。场景清单应当包括场景名称、检查主体(含发起部门、联合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及检查任务数等内容,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场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批分期发布。通过“双随机”监管、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的应用场景联合检查,均可计入“综合查一次”任务数。
(三)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流程。
1.查前准备阶段。按照本地“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安排,由发起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对接相关联合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商定具体检查时间、方式等事宜。发起部门发起联合检查任务后,联合部门可线上同步接收确认,并分头设定联合检查事项和检查表单。之后,由发起部门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由发起部门和联合部门分头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列入检查组的人员在联合检查任务中依法具有跨部门执法资格。实施检查前,发起部门应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好预查比对工作,对检查对象是否纳入失信黑名单、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整治对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根据检查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视情下载检查表单,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
2.检查实施阶段。实施“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视情邀请“综合查一次”专家协助开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应依法履行材料移送、检测鉴定委托等手续,确保相关证据合法合规。现场检查中,可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账册、合同等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鉴定,受检对象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对网约房、网络平台经营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检查对象,可量身定制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等,探索符合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模式。检查中应当依法制作并出具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实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可回溯。
3.查后处理阶段。检查情况应当依法分别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属于《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范围的,适用“首错免罚”模式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针对重点检查对象或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性、苗头性问题,牵头部门应形成“综合查一次”检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四)创建“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
成立“综合查一次”线上指挥中心,统筹管理各项检查任务,统一调配执法力量。开发建设舟山市“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架设个性化数据模块,全面归集“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专家名录库信息,实现“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公布及入库追踪、检查过程展示、检查结果公示、数据自动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与全省统一“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贯通应用。全面推行掌上执法检查,将“综合查一次”数据模块与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移动端对接,通过掌上执法系统接受检查任务、开展证据采集、匹配检查表单、录入检查结果、完成电子签章签名等,并与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执法检查自动化流转、联动化协同、智能化分析的“闭环”。创新信用与“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对检查对象的问题事项、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等内容逐一记录并入库入档,与社会公共信用等级挂钩,做到精准惩戒和分级信用修复,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和动态管控。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四个舟山”、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担当之举,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必经之路。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此项机制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要成立市县两级“综合查一次”工作专班,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智慧平台开发建设、场景清单制定、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查一次”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二)夯实基础,强化支撑。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智慧平台应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重大联合检查活动,参与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联合检查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要强化执法经费装备保障,将制式服装、专家咨询、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需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证据互认、专业认定、办案协作、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系列工作机制,为“综合查一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考核督导,强势推进。要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综合查一次”任务完成、部门参与协同配合、检查情况处理等纳入综合考核,并与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钩。要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综合查一次”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工作专班。要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年度考核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对任务不落实、配合不到位,以及妨碍正常经营等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意义、落实进度及工作成效,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导向。要融合法治监督工作,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提升“以案释法”效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总结亮点经验,挖掘鲜活案例,发出我市“综合查一次”的“好声音”,展现执法工作新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附件: 市(县、区)“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