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1974 | 文号 | 舟政函〔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舟山新城行政中心单元ZS-LC-13-08-02e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3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单元ZS-LC-13-08-02e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单元ZS-LC-13-07-03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一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新城行政中心单元ZS-LC-13-08-02e等地块和ZS-LC-13-07-03a等地块用地布局、用地性质、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和图则内容。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
二、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建筑立面、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管控,使建筑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
三、《规划》是各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