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1975 | 文号 | 舟政函〔2021〕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南单元ZS-PT-22-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5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南单元ZS-PT-22-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对东港南单元ZS-PT-22-A-01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控制指标和图则内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
二、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建筑立面、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管控,使建筑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强化建筑夜景灯光照明要求;加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组织车流人流。
三、《规划》是该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