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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19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5- 2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多重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阶段,每年有较多政府投资项目新建或在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科学、合理、高效实施,能最大限度释放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夯实我市“十四五”期间稳投资稳增长的基础。

从近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督查审查的情况来,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谋划不扎实,申报项目建设方案、规划选址未明确等问题;存在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后,建设方案反复调整,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等情况,影响年度计划的完成;存在实施阶段违规招投标、施工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我委结合《投资条例》出台以来我市在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上的实践经验,围绕批次储备、闭环销号、责任包干等有效监管机制,开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职能分工、计划管理、实施管理、竣工管理、监督管理、责任处理等7方面内容,提出具体监管机制如下:

(一)实行批次储备机制,确保项目决策与计划同步。每年分二批评估编制计划,第一批时间为3-4月,评估编制当年度前期计划;第二批时间为10-11月,评估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下年度前期计划。设立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第一批前期计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征求各分管市政府领导意见,与市财政联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后,安排配套前期经费,推进前期工作,可开展可研审批,提高项目前期决策效率。实现与《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才能列入政府投资计划”一致。列入第二批前期计划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后,安排前期经费,可开展可研审批。试行建设资金动态调整制度,市发改委每年7月前与市财政局对接,根据前期计划项目推进绩效,提出年度投资调整建议,作为年中预算盘子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实行闭环销号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一是计划编制阶段。明确项目责任单位;明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二是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动态反馈”,每月汇总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每季形成《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通报》,通报各项目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开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市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接项目进展,必要时组织会议,专题推进。严控概算调整。概算经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按照“先评估、后定责、再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三是竣工验收阶段。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对计划当年完工项目,提前梳理,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并完成财务决算审核后,由市发改委组织资规、住建、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综合验收。对未按当年度计划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实行“亮灯”通报,对验收完成的项目实行“销号”管理。

(三)实行系统防控机制,规范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立市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实行多部门联合攻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发动群众、深挖彻查”原则,检察、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着重从招标内容审批、组织招标、非必招项目采购管理和招标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监管流程,从源头上遏制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行为,形成依法招标、规范招标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通报。提前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进行风险防控,开展不定期抽查。

(四)实行责任包干机制,实现项目监管压力传导。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协调监督、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概预(招标控制价)结决算审核、预算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纪委、公安、资规、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应急管理、港航、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责任单位为具体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及责任单位,对于项目的监管实绩与年度考核、下年度计划安排挂钩。

三、适用范围

市级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80-22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