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6/2021-182288 | ||
组配分类 | 监管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防指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防汛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防指办《关于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市防指办《关于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防台市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6日
二、督查组织
全市拟设12个督查组,由市防指办及市防指11个专项组组长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分别牵头,按重点行业领域划分,结合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抽查督查。
三、 督查内容
1.根据已下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参考标准》,重点抽查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涉水在建工程、城区易涝点、危旧房、建筑工地、景区(点)、凉亭、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救援力量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
2.前期各地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和汛前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回头看。
3.根据何市长批示指示精神和前期舟山海域内无动力船舶清查工作结果,督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无动力船舶防台管控情况。
四、督查要求
1.各专项组组长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定一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带队领导,并明确检查的任务、职责、时间,深入基层开展防汛防台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组长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并于6月17日前将具体督查方案报市防指办。
2.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要根据《舟山市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要求和本行业特点,抓准自己的薄弱环节,展开针对性的督查整改。
3.请各专项督查组于6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和专项督查情况统计表报市防指办。
4.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新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并落实立查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于7月15日前完成风险隐患整改核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落实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