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3/2021-182116 |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当下正处防汛防台隐患排查阶段,又值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行动之际,为进一步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我局将于5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地区为全市各县(区)、各功能区;
(二)主要检查对象为在建主体施工建筑工程、全装修住宅工程;
(三)重点检查对象为省市重点工程、住宅工程、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工程。
四业
点检查对象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住宅工程。二、检查内容
(一)2021年度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各类专项治理实施情况,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筑市场行为及实名制考勤管理情况。《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落实情况。重点督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法发包和“挂证”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情况;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线实名制考勤管理情况;智慧工地普及推广情况;监理企业承揽业务情况,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监理向政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控制情况;混凝土强度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情况;质量保证资料编制情况。
(四)工程实体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各类专项活动部署情况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五)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高边坡深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围墙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等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六)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工地出入口、建筑材料堆放、门前三包管理等是否严格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落实。中高考期间周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治理、建筑工地乱丢烟蒂专项治理等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对“浙江安薪”专项行动认知学习开展情况,尤其是 “六项制度”等落实情况。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影响工程正常建设的涉黑涉恶线索。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阻工扰工、强揽工程、煽动闹事、强迫交易或垄断建筑材料供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检查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方式以查阅技术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项目抽选。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检查形式。检查组现场查阅建设程序、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监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文明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对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抽检。
(三)意见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工程责任主体书面反馈检查意见,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签发整改意见函。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签发整改意见书,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受检工程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理汇总区域内在建项目清单,要求内容详实、准确。
(二)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汇报资料。
(三)选定相关检测机构配合检查组对受检工程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四)督促受检项目将各参建单位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项目报批、招投标、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资料,质量、安全等施工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核查。检查组在项目现场检查时,通知受检工程各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到场,以方便检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五)协助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
(六)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