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2/2021-182409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执法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环罚决字〔2021〕9号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 浙江欣亚磁电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恩欣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26日上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欣亚磁电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船用配电箱生产,厂区北侧设置一危废堆场,现场无危废贮存。该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仅记录2019年4月5日产生4259kg的磷化污泥,其他无产生、贮存、处置等相关台账记录。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磷化车间生产台账显示,2019年共产生2505kg磷化污泥,2020年产出1109kg磷化污泥,其他无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与实际产生、委托处置情况明显不符。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22日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 |
执行情况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