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2/2021-182413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执法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环罚决字〔2021〕11号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 舟山市澳鑫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艳芯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6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新港工业园区新马大道169号一号厂房的舟山市澳鑫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游艇及配套设备制造,现场正在作业。厂区内有多艘半成品游艇正在进行玻璃钢糊制、打磨、切割作业。该公司项目已经环评备案,根据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无法提供环保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
行政处罚种类 | 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对你公司授权委托人陈昊旭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元的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22日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 |
执行情况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