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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2413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执法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澳鑫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 06- 2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环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舟山市澳鑫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艳芯

主要违法事实

202146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新港工业园区新马大道169号一号厂房的舟山市澳鑫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游艇及配套设备制造,现场正在作业。厂区内有多艘半成品游艇正在进行玻璃钢糊制、打磨、切割作业。该公司项目已经环评备案,根据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无法提供环保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行政处罚种类

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对你公司授权委托人陈昊旭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22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