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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82463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2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个别企业自身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电气设备故障和电气误操作的事故情况,严重威胁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作业现场人身安全,给地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切实加强全市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安全事故,维护全市电网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企业涉电、用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要定期研究分析企业用电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安全风险研判,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积极支持、配合发改部门和供电部门对各类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企业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各级发改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全市供用电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要牵头组织或委托供电部门开展供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作业现场人身安全。各级经信、商务等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用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气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三、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切实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人员培训,配备足够的持证电气工作人员,落实电气设备日常巡视操作和维护;对年久失修、问题频发的老旧电气设备要进行升级改造,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四、供电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责任,定期开展企业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发现电力用户设备管理、用电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电力用户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情节严重的电力用户,供电部门可依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止供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