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3/2021-183176 | ||
组配分类 | 住房救助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舟山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出台。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市本级范围内公租房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新增优先保障对象,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技能型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此次政策调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低收入人群申请条件放宽,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568元调整为55830元; 二是新增优先保障对象,对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列入优先保障范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环卫一线职工必须为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粪便)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公交一线职工必须为公交驾驶员以及配套的维修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