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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1-183217
组配分类 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1-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 2021- 07- 1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相关处室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询问者告知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地告知承办处室,并予以引导。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

五、办理事项不属于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或指引办事去向。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的,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咨询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认真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来人和接听来电都应热情、礼貌,提倡文明用语,并尽可能地明确回答问题。

八、各处室负责人要抓好本处室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并负责督查本处室首办责任制的执行。

九、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遭到投诉经查属实的,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并予以调整岗位;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处室一年内累计被投诉并经查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该处室不能评为先进处室,处室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处室评为不合格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