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1-183334 | ||
组配分类 | 征地补偿安置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普陀区东港街道21-72号地块(普陀区市民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59公顷(其中耕地0.0734公顷,林地0.3025公顷),建设用地1.6725公顷(全部为农村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1年6月21日公布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广泛征求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反馈意见,现将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舟普征补字[2021]第13号)予以公布,并按此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舟普征补字[2021]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普陀区东港街道21-72号地块(普陀区市民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484公顷(东侧为沈芦线,西侧为山林地,南侧为山林地,北侧为山林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3759公顷(其中耕地0.0734公顷,林地0.3025公顷),建设用地1.6725公顷(全部为农村住宅用地)。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Ⅱ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耕地、建设用地 | 1.7459 | 112.5 | 196.41375 |
林地 | 0.3025 | 67.5 | 20.41875 |
总 计 | 2.0484 | / | 216.832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最新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该地块社保安置在征地前已落实)。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涉及农户已根据《普陀区勾山街道红旗社区大岭下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舟山市普陀区私人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