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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21-182706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审招委 生成日期 2021-07-0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政务办〔2021〕23号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15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刘永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提案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沟通协调,我办对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方面”问题

(一)保函开放。

我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于2019年6月启动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前期深入走访调研,先后与1家商业银行、2家保险公司、2家担保公司共计5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投入运营。自运行以来,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优势逐渐显露,不仅减轻了投标企业的资金压力和投标成本,而且5家金融机构凭借着保函出单快、应急保障服务好,深受广大投标企业好评,切实保障了投标企业的实际需求。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市累计出具电子保函15669笔,担保金额达到39.1858亿元。期间,未收到一起因电子保函出单速度慢、保函价格高的反映和投诉。

2020年,为进一步满足潜在投标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与9家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其中3家金融机构经过系统对接、测试,于目前完成测试,将于6月底正式投入运营。下一步,按全省一张网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全省电子保函平台联动工作要求开展电子保函业务工作。

(二)缩短退还保证金的期限。

根据《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实施细则》,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投标保证金退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付指令后,向银行发起退付申请,银行再将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汇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中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

为进一步提升投标保证金退付实效,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和负担,2012年8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规定,缩短了部分投标企业保证金的退付周期。对未被确定为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前至中标后选人公示后退付;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提前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付。未发生过一起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付不及时现象。

2019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行为,实时掌握投标保证金退付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动态监控新模式,在原有投标保证金退付功能基础上,引入投标保证金退付预警功能,加强对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的管理,实现退付流程实时监控和时效跟踪。同年12月,为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交易”优势,推出兼容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多种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解决了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时间长、收退手续繁琐等难题,切实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投标成本。

二、关于“优化项目经理在建的规定”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如甲方延迟开工,但只要合同未解除,项目负责人仍为有在建工程。

由于养护类工程工作内容各不相同,项目经理是否需要进行锁定,住建部门认为应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里进行明确。

关于被替换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预计在2021年7月份出台《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中明确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将根据省示范文本执行。

三、关于“优化评标方案”问题

2017年国家取消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对于企业施工资质的要求后,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招投标管理,市住建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除小额工程外,其他工程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为保障园林绿化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评标方案基准价的计算中,由五种方案现场随机抽取一种,避免单一方案导致串标围标等行为发生,考虑到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在招投标中设置了5%权重的信誉标,与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不同,因此未按其同步调整。目前市住建局正在考虑对园林绿化招投标办法进行整体调整,下步根据省、市各级要求确需进行调整的,住建局将结合舟山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园林绿化招投标办法的整体优化工作。

四、关于“优化招标文件的模板及条款”问题

(一)取消不必要的签字。

市住建局认为: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参与到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并且有责任和义务知晓和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二)建议在购买(或下载)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时提供招标控制价。

市水利局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下步水利局将继续做好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督促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项目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最大程度保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邹修清,联系电话:0580-22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