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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111/2021-18271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审招委 |
生成日期 | 2021-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办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舟财行〔2016〕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办机关各处(室)、市项目审批代理中心。
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已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夜餐费开支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舟财行〔2016〕29号文件执行:
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四、审批报销
(一)加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加班前,应填写加班审批表(附件1),经各处(室)、市项目审批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加班审批表于分管领导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综合处存档。
(二)落实监督管理。综合处每月应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编制夜餐费补助清单并在单位公示。
(三)规范报销程序。夜餐费报销需提供加班审批表和夜餐费发放情况审批表(附件2),并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五、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应讲究效率,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处(室)、市项目审批代理中心负责人切实把好审核第一关,分管领导负起审批责任,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
(三)严守纪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本规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夜餐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