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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1-1827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1-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7- 08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背景

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上规升级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是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服务券是国际上通行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省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政策创新。推广使用服务券有利于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和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 号),文件精神,深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革,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三、主要内容

1. 规范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服务券的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服务券是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委托舟山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为服务券运营管理单位。明确什么是服务券,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

2. 明确服务券申领对象及服务内容。服务券申领必须是在舟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升规”培育企业、“小升规”企业、创新型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及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小巨人”及培育企业、当年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等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评价认定和重点培育的企业列为优先申领对象。服务券补贴内容。重点支持企业购买财务指导、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智能制造服务、工业设计、管理咨询、市场拓展、品牌建设、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等经认定的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

3. 加强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券合作服务机构需自主申请认定合作资格,市平台对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信用等方面审查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服务机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根据年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续约或重新组织申请认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由市经信局根据推广和需求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并在网上发布。

4. 规范服务券使用流程。符合申领资格的企业先要在市平台注册申领服务券,市平台审核发放服务券,企业在线上购买服务项目,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递交评价。签约服务机构在市平台注册,发布服务产品,服务企业完毕后提出兑付申请。

5. 规范服务券监督管理及相关要求。市经信局可视情对服务机构和市平台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检。市平台根据委托协议约定,负责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企业服务事项的真实性、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以及服务企业满意度等事项进行跟踪调查。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只能专项用于购买签约服务项目,按服务券面值抵扣等额合同款,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变现、流通和挪作他用。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签约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服务券。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处

联系方式:0580-228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