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6/2021-183740 | ||
组配分类 | 监管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加强政执法工作,有力推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化,切实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办案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中含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各功能区管委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受市应急局委托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评查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开展。
三、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采取自评自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自查自评自查由各单位结合自身行政执法工作特点自行开展。同时,请各县(区)、各功能区统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的总数,其中行政处罚情况请参照附件,形成目录,于8月13日前上报至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
(二)集中评查1.评查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2.评查时间、地点和评查人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