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3768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8-1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24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8-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耿相魁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做好生态环保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根据办理工作职责分解要求,提案明确由我局主办,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协助办理。经研究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将“两山”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新区发展的生命线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市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筑责任体系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美丽舟山建设工作列入省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已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覆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0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立法《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草案)》,为解决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管理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市委市政府出台《市属(部省属在舟)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全面梳理和细化全市39个有关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清单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实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普陀区试点组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区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指导”的齐抓共管共治新格局。在普陀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各县区积极推广,压实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和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环境审计制度落实到位,2018年以来,我市共审计14个项目、19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下一步还将探索体现本地特色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全面掌握底数。2018年,我市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已编制完成2017年和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等,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及其变动情况;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结束,完成全市4120家各类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掌握污染源结构、分布状况和各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基础和决策依据。

        二是突出底线思维。2020年7月,我市发布《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省前三实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市、县两级全覆盖,为全市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三线一单”发布以来,我市坚持把“三线一单”作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已在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等规划跟踪评价、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等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审查中发挥作用。

        三是优化服务监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率先试行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制,施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一企一档”数据库,归集企业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1.2万条,企业“一证式”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新模式入选全市十大优秀案例,并作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上报国务院;深化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和环境监管服务“五步三清单”工作法,采取“一查、二服、三督、四罚、五公开”,对照排污许可证开展企业自行排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协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智查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编制企业环境问题、服务需求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构建“全过程全天候全要素”监管体系,推动服务为先、整改前移、处罚后置,寓服务于监管,融情理于法理,做到环境监管服务有力度有温度。

        四是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海陆统筹环境协同管理平台上线以来运行顺利,全市各有关部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管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平台等数字化项目建成投用,绿色石化基地50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监测数据接入平台,《新形势下舟山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研究课题通过评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复制推广,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执法双随机和排污许可证延续等领域。

        三、加强资金保障,助力绿色发展

        我市修订《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舟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资金管理。“十三五”期间,我市投入财政资金20亿元,用于治水治污大会战、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业投资增长幅度列全省前二。

绿色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出台《关于2020年信贷支持舟山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舟银发〔2020〕31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绿色制造、绿色渔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针对自贸区油气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目前,工商银行已将绿色信贷工作纳入支行绩效考评,民生银行已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信贷全周期,中国银行已建立绿色信贷项目“白名单”。2020年,我市绿色信贷同比增长30.5%,其中海上风电项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4倍,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功能定位,探索“两山”转化 

        我市坚持绿色引领,在新区规划环评、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控规、城市及海岛景观风貌等规划编制过程中,精准细化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65个主要岛屿综合功能定位,分类开发保护,推广典型经验,在普陀开展海洋海岛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在花鸟岛开展整岛生态旅游,在新建社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六横打造国际绿色船舶工业岛和全国氢能示范岛,在秀山岛开发潮流能、光伏发电,在虾峙岛、蚂蚁岛挖掘文化资源,变生态资源为生态经济,变古屋旧宅为旅游文化元素,变边缘海岛为人居优美岛屿。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聚焦共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奋力打造全域绿色发展、独具海洋海岛特色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快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聚焦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升“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生态亮色。以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为目标,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机制、区域开放协作机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点击下载pdf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