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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3987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虞彩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乡镇配备专职环保人才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市委编办协办。经认真研究,在充分吸取您面商会上提出的宝贵建议,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强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作为深入实施美丽舟山建设和治水治污大会战的主要抓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我们坚持“三注重三强化”。

        一、注重“条块”结合,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我市生态环境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注重“条块结合”,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一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条”上的专业监管优势。新设立的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生态环境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有关执法职能;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执法力量受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调配。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基层“块”上的属地监管作用。市委办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了《舟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园区)管理机构的生态环保职责及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均作了明确。以您在建议中列举的高亭镇为例,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乡镇(街道)“三定”方案,其内设机构经济贸易和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其下属事业单位高亭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日常生态环保工作职责。

        此外,我市在普陀区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底在其他县(区)也进行了复制推广;市两办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了《市属(部省属在舟)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综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属地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部门“一岗双责”得到了进一步压实。

        二、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合力

        为积极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我市于2017年全省率先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并实现市、县(区)两级全覆盖,公、检、法、环等四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共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和刚性得到有效加强。早在2018年,我局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工作,以市环境执法稽查支队为班底,有效整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精干力量,采取定期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相结合,从机制上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的“不敢执法、不会执法、不能执法”问题,并为基层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执法业务能手。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此轮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垂改的有利契机,于2020年6月30日专门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业务骨干,成立了“绿剑特别行动队”,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并能为基层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提供定点支援。由于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善于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并狠抓落实,舟山市的环境信访数量已连续三年下降,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也持续提升,舟山市环境执法稽查支队因此获得全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岱山分局也于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先进集体”。

        三、注重专项帮扶,强化基层执法监管指导服务

        近年来,针对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域,我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定向帮扶措施,强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作为全国最大的单体炼化一体化项目-浙石化,就落户在您建议中列举的高亭镇大小鱼山岛,早在项目建设初期,我局就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绿色石化项目现场监管工作专班,抽调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集全局之力配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驻基地对企业强化监管服务,从机制上有效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

鉴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专业性较强,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了《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石化基地环保监管服务经费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拓宽了相关经费的筹措渠道。我们近几年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北京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省环科院和宁波仁欣环科院等高水平的专业机构作为“环保管家”,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另一方面积极引进环保专业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核心业务部门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即下派到定海、普陀和岱山等乡镇(街道)或分局进行帮扶与锻炼,加强基层高层次环保专业人才供给。结合年度“三服务”活动开展,我局于2021年5月7日专门建立了局领导联系基层生态环保工作制度,要求每个市局领导对各县(区)及功能区块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动态,重点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集全局之力,切实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指导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在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基础上,加强与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基层生态环境干部的晋升通道,在不突破全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重点优化基层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鼓励县(区)、功能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等基层,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等方式,组建一线生态环境问题的巡查、整治及技术支撑队伍,结合“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由市级层面继续聘请高水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基层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经费补助,为打造“海上花园城市”贡献生态环境系统应有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期待您的继续参与。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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