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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3989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杨莺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漂垃圾治理打造整洁美丽海岸带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职责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无单位协助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海滩垃圾治理是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垃圾收集、分类、处置等环节。我市作为海洋大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不断强化海滩垃圾污染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制度化责任落实机制

        (一)健全湾(滩)长制组织机构。2018年9月,成立舟山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分管副市长为全市总湾(滩)长,内设办公室;全市两区两县、3个功能区管委会参照市里做法,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辖区总湾(滩)长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滩(湾)长跨管辖区域分段设立,村(社区)级滩长同级设立协管员,对村(社区)滩长负责。全市划定湾(滩)321个,涉及岸线总长度942公里,配备各级湾(滩)长409名,基本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湾(滩)长制组织体系。经过近几年来工作运作,湾(滩)长制责任主体基本压实,海滩垃圾海上(海滩)收集、岸上处置体系基本形成,海滩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将海岸线垃圾治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市治水办会同市城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湾(滩)垃圾收运体系的指导意见》,采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谁使用谁管理”模式,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对岸滩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港航、海事等部门承担相应职责,港口、码头、酒店、工厂等垃圾治理由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形成源头减量、治污保洁、清理转运全链条的岸滩垃圾治理工作格局。

        (三)建立四级监督考核机制。市、县(区)和管委会、镇(街道)和村层层落实分片包干,强化属地管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湾(滩)垃圾发现、清理、收运长效机制和监督考评制度。同时,市治水办和各级政府加强对受委托第三方和沿海乡镇、村考核监督,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暗访检查,督促限期整改。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海上环卫机制

        (一)建立县(区)、管委会专业化海上保洁队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对海上环卫队伍的建设,提升垃圾清理和处理能力。目前,普陀、岱山、嵊泗已配备海上垃圾打捞船3艘,相关部门配备垃圾(油污)收集处置的FCYC21-5T型全自动水面清洁船1艘,自航自卸抓斗式挖泥1艘,用于收集和打捞渔港码头周边漂浮垃圾的小型清洁艇6艘(其中沈家门港区4艘)。

        (二)建立海域海岸线保洁队伍。公开湾(滩)长、港口湾(滩)、渔业港口湾(滩)、景区景点湾(滩)管理责任主体信息,同时明确湾(滩)保洁责任体系。针对港口、码头、滨海景区等重点海域,一年多来,各地根据海面垃圾分布和潮汐情况进行常态化巡回保洁,委托第三方保洁海滩数量9个,初步建立海域海岸线保洁队伍750人,巡回保洁9872人次,保持岸滩洁净。

        (三)大力培育“民间湾滩”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队伍开展净滩行动,支持帮助如舟山市千岛海洋环保公益中心等志愿者团队创建11个文明示范湾(滩),参与海上环卫工作,助推“美丽海湾”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湾(滩)长巡查管理机制

        (一)统筹协调全域岸滩巡查管理工作。出台《舟山市湾(滩)长巡查管理制度》,各级湾(滩)长对责任岸线、滩涂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记录在《湾(滩)长巡查日志》或用“湾滩长助手”APP做好记录,根据职责范围协调落实整改,对超出职责范围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二)定期开展海滩垃圾清理。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和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定期发动干部群众和志愿者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攻坚整治,集中清理海岸带及近岸潮滩既有垃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海滩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去年11月以来,市治水办组织开展了净滩活动,市领导及九个部门代表、志愿者共同参与,社会效果良好。一年多来,先后投入资金963万元,参与海滩净滩行动9972人次,巡护保洁岸滩长度73265.5公里,清理了23个湾滩垃圾数量2482.5吨,其中塑料垃圾数量850.3吨。

        (三)组织开展湾滩执法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湾(滩)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共同净化湾(滩)环境。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湾(滩)垃圾收运体系的指导意见》,市治水办于5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湾(滩)垃圾收运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会同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分成四组拟于近期联合开展对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湾(滩)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和评价结果

据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市近岸海域一类海水占16.4%,二类海水占26.4%,三类海水占11.0%,四类海水占19.8%,劣四类海水占26.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面积达标率为25.0%。按面积统计,全市近岸海域水体26.4%为重和严重富营养,22.0%为中度富营养,13.2%为轻度富营养,38.4%为贫营养。从区域来看,定海、岱山和嵊泗海域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普陀海域处于中度营养状态。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财政与相关部门支持,尝试通过统筹安排海域使用出让金或其他财政保障等方式,筹集海上环卫专项资金,用于船舶车辆运行维护、人员费用支出等,保障海域、海滩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的有效运行。

        (二)持续加强海上环卫与陆上环卫的无缝对接。规范岸滩垃圾和海漂垃圾处置,对泡沫、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及时分拣装袋,解决白色泡沫垃圾难以回收的问题。

        (三)健全信息化预测预报机制。采用视频图像识别、动力数值模拟技术,实现对近海垃圾漂移轨迹和分布区域的预测预报,支撑精准治理保洁。同时,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视等技术辅助手段,提升保洁效率。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告牌、宣传册、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海滩垃圾净滩活动,加强对海滩垃圾治理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海滩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期待您继续参与。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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