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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84110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矿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3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类不安全因素日渐增多,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矿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时间

8月5日至9月30日。

二、执法检查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范围: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机械加工(船配件加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或气体企业、危化企业、矿山企业以及新城甬东、勾山区域和其他各区块的“低小散”和“一厂多租”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现场配电箱、焊机接地、漏电保护、空载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破土、爆破、检维修、输油(气)管线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审批、措施落实情况。

4、涉及可燃爆粉尘、气体的作业场所,工矿企业防爆设备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尘标准要求,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佩戴、使用情况。

7、船舶修造企业高温季节防暑降温措施及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红线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认清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生产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制定相应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动员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方式,切实做好对重点检查单位和重点检查内容的督促检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夏季高温作业密集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不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可能会引起群死群伤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一经查实要从严进行行政处罚。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整治结合,强化措施落实。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把案件查处与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杜绝一罚了之;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按要求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做好总结统计,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功能区要将工矿企业高温季节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应急局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