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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84673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执法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定海金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 09- 2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环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舟山市定海金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亚珠

主要违法事实

202162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黄土岭村白家31号的舟山市定海金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公司将产生的废油暂存至200kg的废油桶,经进一步调查,该废油为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废液压油及油桶的存放处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贮存

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9月24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