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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26 来源:养老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6至2021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一鸣,联系电话:0580-2160067

传真:0580-2281512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207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及早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