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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18-183154 文号 舟政办发〔2018〕11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09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物资结构,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应急调度保障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供应能力,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全市应急物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保障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指导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领导。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分工,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配,协调与周边地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合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县(区)、功能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县(区)、各功能区应急委负责本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参照市里模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工作。

(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监管。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应急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立与完善情况等。按照市应急委指示具体做好应急物资调用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进行审计督察工作。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以舟山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平台”)为基础,强化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功能,搭建“涵盖全面、结构合理、信息完善”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科学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物资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数据库,并严格确保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要素的完整、准确,切实掌握应急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如何调”。

三、科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本行业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并督促检查县(区)、各功能区相应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县(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配套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

(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储备。应急物资储备要分区域、分行业储备,储备数量要与区域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综合评估突发事件发生频次等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信息数据库,指导行业科学储备,完善应急物资更新流转机制。

(八)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等形式。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储备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急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等多种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四、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职责

(九)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各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各自的职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规划。

市经信委: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燃料(煤炭等)物资储备;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教育局:负责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处置、治安防控、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帐篷、棉衣、棉被、食品、饮用水、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减灾应急物资储备。

市住建局:负责泥浆泵、钢管、混凝土、挖掘、吊装、排水等各类建筑工程抢险大型机具设备和抢险物资以及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所需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铲车等用于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的工程机械和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水利局:负责“三防”物资和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相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以及动植物疫情防疫、农作物种子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成品油及市本级猪肉、蔬菜等有关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置海洋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及救灾防病类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信息。

市旅游委:负责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故、游客滞留事件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救援事故及空气质量检测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信息以及全市大型特种抢险机械设备的储备。

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指挥车辆等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港航局:负责港口溢油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以及无动力船舶防台浮筒储备。

市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水务集团: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负责处置舟山跨海大桥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舟山海事局:负责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及海上搜救所需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舟山电力局:负责电力事故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和装备。

舟山消防支队: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救生物资和灭火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

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参照市属单位职责,结合实际,落实储备职责。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按照“全市统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十)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论证。各级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每5年要对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进行一次系统研究论证。其间,每年应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应急处置统计数据,组织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方式、补贴标准和布局等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由市应急委下达储备任务,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十一)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在部门预算中列出应急物资储备专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急物资储备的保障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落实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使采购、储备所需的应急物资成为常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以满足救灾之需。应急物资储备相关经费应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严格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补贴、储备、运输及储备库建设等,严禁挪用或占用。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特殊情况下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先拨付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二)实行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按照储备计划,每年对实物储备、信息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严格入库、出库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档案。每年8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备案意见,参考审核下一财政年度相关预算。市应急委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指导,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应急管理工作赋分内容。

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原则,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应急物资调用机制。

(十三)谁储备,谁使用。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在处置本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将有关调用信息备案。应急物资使用完毕或报废处置后应及时归库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满库状态。

(十四)就近就便,快速调用。当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特别需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储备信息,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用地点和物资种类,科学调度。相关储备责任单位接到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后,应予支持配合,要立即调拨,不得拖延贻误,确保快速响应、快速处置。

(十五)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物资调用实行全市统筹、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严格入库、出库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建立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数据库,调动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以陆地、水上、空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立体运输网络,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条件等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十六)谁征用,谁补偿。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按照“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实施应急征用的单位负责落实补偿事宜。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