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简本)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简本).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