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4378 | 文号 | 舟政函〔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8-2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7建设组团部分地块实施深化等两项规划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19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7建设组团部分地块实施深化》《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1建设组团部分地块实施深化》(以下统一简称《部分地块实施深化》)。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部分地块实施深化》对07建设组团部分地块、11建设组团部分地块的用地布局、建设规模、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等进行的深化和优化,同意对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和图则内容的细化。
二、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建筑形态、街道空间以及公共设施的管控和引导,落实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开放小街区密路网、地下综合开发、海绵城市建设等理念及要求。
三、《部分地块实施深化》是各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块实施深化》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