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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2-00547
组配分类 医疗保险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17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下同)销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确定,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零售价格按照定点服务协议有关内容执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确定。

二、全市中药饮片最高实际购进价格,由舟山市中医药学会定期公布为准。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应在不超过此最高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确定零售价格,并在2022年1月20日前做好零售价格调整工作。

三、全市医保部门将在2022年1月21日后,根据舟山市中医药学会公布的中药饮片最高实际购进价格、各单位实际购进价格发票,全面检查各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零售价格是否违反规定要求,对违规行为予以扣除医保基金等相关处理。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