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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2-005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船联网暨渔船“一张屏”精密智控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1- 17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背景

为加快我市船联网建设,以需求为牵引,问题为导向,按照“系统谋划、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共建共享”原则,唯能者上、唯结果论,重点解决当前船联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面临瓶颈和短板问题,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集中攻关和突破一批关键问题,实现海陆互联“全覆盖”、风险防控“全智能”、安全监管“全闭环”、管理服务“全链接”,打造即时感知、智能管理、主动预警、高效运行的船联网建设和产业发展“舟山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和《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领办〔2021〕2 号),市经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牵头制定了舟山船联网暨渔船“一张屏”精密智控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通过舟山船联网“揭榜挂帅”行动,集中攻关和突破一批我市船联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船联网产业发展。

(二)关于发榜要求

主要明确了发榜主体及流程,市经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等单位针对船联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征集问题需求,并对收集的问题需求进行梳理分析,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任务和实施目标,形成相应榜单并发布。

(三)关于揭榜主体及申报条件

主要明确了揭榜主体要求,申请揭榜主体一般应为实现榜单目标任务参加竞争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信用良好、具有明显技术和产业化优势,有较强的实施团队和协同攻关能力。申请企业上年度“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未列入D档。

(四)关于揭榜、评榜及奖榜程序

一是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揭榜主体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舟山船联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揭榜主体基本情况、揭榜依据、解决方案、技术创新点、实施计划、项目研发预算等;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支撑项目申报书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是明确评审流程。主要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及部门会审等环节,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方案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市经信局牵头对拟支持揭榜主体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榜主体入围名单。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进行会审,最终确定中榜主体和项目协议研发预算及拟补助金额。

三是明确签约内容。市经信局与中榜主体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预期成果、关键指标、协议研发预算和拟补助金额等。

四是明确项目验收流程和要求。项目完成后,中榜主体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验收要求报送项目研发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市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关于资金分配

一是确定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投入结构、项目类型和创新阶段,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原则上进行事后补助。按照项目验收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是明确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经费用于揭榜项目专家揭榜项目评审、验收、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等。

(六)关于监督和管理

一是明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揭榜项目发榜、受理、评审、公示、验收、评估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负责揭榜项目宏观管理,参与揭榜项目发榜、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揭榜项目组织实施和应用推广,参与揭榜项目发榜、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

二是明确揭榜项目变更流程。揭榜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确实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重新履行揭榜评榜程序,重新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和实施方案。中榜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其它因素影响,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市经信局核准后,终止项目实施。

三是明确揭榜项目绩效评价流程和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经信局适时组织开展揭榜项目绩效自评和抽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予以揭示,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慧海洋项目办

联系方式:0580-22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