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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11月1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对2019年12月印发的《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部分内容(土地类)进行调整,于2021年12月22日印发了土地类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后部分条款已发生了变化,省林业局于2021年5月27日印发了修订后的自由裁量基准,因此本次对土地类、林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现就《舟山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月11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2587732,通讯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法规处。

附件:舟山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