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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0673 文号 舟政办建函〔2021〕1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陈能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张明超主任多次召开座谈会,要求主办、协办单位密切合作,认真办理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市委常委姜建明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调研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全域提升舟山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以农村改革探路者、城乡融合先行者和乡村振兴排头兵的行动自觉,在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中精心绘就“岛岛是花园、村村见美景”的美丽画卷。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管治联动,全域化推进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系统治理环境短板。近年来,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出台《高标准推进整洁村庄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洁美杯”季度竞赛、渔农村“最美村”“整改村”月度评比,扎实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打造整洁村庄升级版,海岛乡村环境质量受到群众普遍赞誉。定海新建村、岱山涂口村、普陀白沙岛、嵊泗花鸟岛成为全省“千万工程”典型。二是统筹安排用地需求。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等用地需求,近年来我市每年安排超过300亩的计划指标用于渔农村建设,对符合规划确需建设的渔农村建设项目做好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三是改造提升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污水治理率实现全覆盖,渔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比例50%以上,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9.8%,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8.4%。今年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文件精神,迅速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开展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排摸,并确定新建、改造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个。

(二)示范引领,精致化展现新时代美丽乡村风貌。一是政策保障谋新篇。去年4月出台《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突出海岛乡村特色,以全域化的理念、绣花针的功夫,系统谋划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四梁八柱”。今年2月又出台《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确定以岛、镇、带为单位组团发展和以空心岛(村)为单位振兴复活的“3+1”全域发展模式,实现海岛乡村“盆景”变“风景”、“苗圃”成“花园”。二是前瞻谋划布新局。以新区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于2018年高起点编制全省首个市级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战略规划,突出“海上花园 乐活舟山”主题,凸显“休闲定海”“全景普陀”“仙岛岱山”“曼妙嵊泗”等区域定位,基本形成了“和谐共美、各美其美”的城乡联动发展格局。同时,以“突出重点、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为原则,积极调整完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村庄布点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17处,统筹推进村庄用地布局、交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优化。三是历史风貌重保护。根据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村落、传统村落等自身特色和实际情况,立足民生改善和文化传承,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保护利用模式,如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行动,相继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风貌提升和环境整治工作。目前全市共有35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2个省级传统村落、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及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得到了保护修缮利用。

(三)聚焦产业,高质量激发乡村内生活力。一是产村融合推动渔农产业发展。统筹布局乡村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定海国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等农业五大平台和晚稻杨梅、普陀佛茶等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集旅游观光、教育科普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综合体,民生农业、特色农业、景观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多家国家级、省市级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推进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达成互补共赢模式。打造“舟叁鲜”“定海山”等各级区域公用品牌。推进“一条鱼”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打造中国远洋渔业第一市。二是全面扶持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积极完成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后半篇文章,推动村集体“三资”全面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渔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去年全市97%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计划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三是创新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全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海岛万幢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工商资本、农创客、返乡大学生、乡贤回乡下乡创新创业,多主体、多路径、多方式盘活农房,推动海岛乡村复兴。去年,我市先后发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示范区评定标准、农房改造审批办事指南、农房使用权登记发证意见等文件,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流程、宅基地使用权证颁发、抵押贷款流程、事后管理及示范区评定、贷款支持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强化了渔农村闲置农房规范盘活利用的制度保障。


二、下步工作安排

虽然前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下步,我们将认真参考和吸收议案所提出的对策建议,立足“十四五”新起点,以建设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品质高端独具韵味的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锈花针功夫推进渔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推广“一张网格管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把扫帚扫到底、一把剪子剪到底”的“四个一”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渔农村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整洁村庄样板,塑造海岛乡村大花园新景象。2021年,全市计划创建省级星级公厕30座、示范公厕6座。到2025年,全市渔农村生活污水未达标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应建新建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标准化运维率100%,出水达标率力争达到95%。深入开展新时代“美丽庭院”主题户、示范带、特色区块建设,到2025年,全市50%渔农户建成县级以上美丽庭院。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加强渔农村环境卫生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动态性、细节性问题的管控,做到常规化、精细化管理,防止出现反弹。针对舟山在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乡村方面存在的海岛布局分散、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性不够等基础性问题,加快协同推进海岛渔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以全域化理念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按照“岛岛是花园、村村见美景”和“发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全域建设目标,实施美丽乡村全域发展“3+1”创建行动,擦亮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三大创建”品牌,适时启动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计划,推动新时代美丽乡村“由点及面”迈入“全域化、集群化”发展新阶段。统筹推进海岛未来乡村、“净零碳”乡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建设,打造美丽海岛共同富裕海上示范带,建设具有舟山气质、海岛韵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市创成省级美丽乡村标杆县(区)4个,实现全域覆盖;累计建设海岛未来乡村25个、美丽小岛30个、美丽乡镇20个、省级美丽乡村风景带(共同富裕海上示范带)20条;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其中80%以上行政村达到精品村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全域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十四五”期间创建完成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3个,启动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6个。

(三)以融合化方式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走好海岛地区一二三产、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做精做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海上田园综合体,实施“千家渔农家乐、万名渔农户”共富计划,推动海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要素集聚化、产业融合化、功能多样化、产品品牌化、装备智能化、手段数字化为路径,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创新链、完善服务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舟山海岛特色农业空间布局,着力构建完善具有海岛特色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实施“三块地、一片海”(农村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海洋渔业权)改革,深化海岛万幢农房激活行动。探索用地管理新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农户自愿前提下,统筹做好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明确的总体要求,计划通过5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6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实施乡村振兴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行动和海岛农创客培育行动,推动渔农民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富裕。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联系人:方丹妮,联系电话:8176725)


舟政办建函〔2021〕14号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议案的复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