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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0683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24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民盟舟山市委会,夏赛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牧场建设的建议》《关于推进舟山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姜建明对提案内容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逐条梳理分析提案建议,积极汲取好意见好建议,进一步完善下步工作的思路与举措。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海洋牧场是一种新型的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方式,建设海洋牧场对于保持舟山渔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提升渔业竞争力,提高海洋综合开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从2010年开始建设海洋牧场,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支持,落实《舟山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5-2025年)》《舟山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2年)》,共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个,在线观测系统2处,人工鱼礁12万空方,海藻场10余公顷,累计投入资金9700余万元,极大地丰富了海钓、观光等海洋休闲产业元素,产生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现代渔业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依托,构建科学、生态、开放的牧场渔业发展新模式。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牧场海域使用

(一)坚持用海规划引导。启动《舟山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衔接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统筹协调渔业用海和其他行业用海间的关系,确定空间准入、利用方式和保护要求,优化全市渔业用海空间布局,切实保护重要水域、滩涂的渔业功能,保障渔业特别是海洋牧场的发展空间。

(二)优化海域论证程序。2021年我市计划完成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对开放式养殖区以县(区)为单元开展整体论证,区域内开放式养殖用海不再单独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符合规划并集中连片建设的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项目实行统一论证,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其中,嵊泗县创新出台《养殖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县养殖海域“三权分置”管理新模式,即国家拥有养殖海域所有权,乡镇国有公司依法有偿取得养殖海域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国有公司签订养殖海域承包协议取得养殖海域承包经营权,为我市水产养殖和海洋牧场海域使用提供了新思路。截至目前,嵊泗县贻贝养殖用海三权分置签订养殖海域租赁协议户数765户,养殖面积17477亩,贻贝产量16.7万吨。

(三)规范用海审批管理。针对社会资本、渔民个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不同用海主体,从事海洋牧场建设的,实施用海许可审批制度;从事经营性养殖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从事渔业养殖的,实施申请审批方式。


二、多元发展牧场产业

(一)推进牧场资源养护。充分发挥舟山岛礁众多和贝、藻、鱼类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增殖放流,以恋礁性、定居性鱼种和舟山特色品种为重点,以发展海钓产业和特色品种产业为目标,促进牧场资源恢复。“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放流大黄鱼、厚壳贻贝、黑鲷、条石鲷、海蜇、梭子蟹、日本对虾、曼氏无针乌贼等物种的苗种近80亿尾(粒、只),累计投入资金1.03亿元。“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继续开展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二)探索牧场三权分置。推进东极绿色渔业权试点改革,做好以点扩面工作。按照三权分置的要求(即所有权属国有,使用权属保护区管理局,经营权属国有企业、集体或个体),建立渔业权制度,实施特别捕捞许可,完善渔业自治组织建设,试点开展近岸渔船退出机制。大力调整舟山沿岸渔业生产结构,积极发展生态型捕捞方式,引导捕捞方式和牧场建设相适应。

(三)提升牧场养殖发展。以大围栏养殖为基础,不断推进大型围栏养殖和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加快形成深水网箱养殖、牧场化围栏、深远海养殖等多种模式有机结合的格局;逐步向-20至-60米深远海域推进,发展大型养殖工船、大型牧场式平台、可升降设施围栏等现代养殖,拓展海洋牧场现代养殖发展形式。其中,舟山悬山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围栏海域面积99.8公顷,投资1.2亿元。目前,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已经正式投产,第一批已投放200万尾大黄鱼鱼苗进行围栏养殖。

(四)发展牧场休闲渔业。依托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渔业和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捕捞渔船转型和休闲渔船更新改造,有序发展、规范提升体验式休闲捕捞,丰富舟山海洋旅游项目,打造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品牌响亮、产业链条完整的特色休闲渔业产业带。

(五)强化牧场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技术升级指导”,积极吸纳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等单位的科研工作者加入我市海洋牧场建设队伍,增强科技创新动力,升级技术管理手段,搭建技术服务及渔民技能培训服务平台,解决水电能源供给等问题,为海洋牧场产业开发保驾护航。


三、构建支持保障体系

(一)强化财政支持。市级财政“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4000万元/年支持我市绿色渔业发展,重点支持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海洋牧场建设、渔业产业提升、渔港维护、渔村小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等。县(区)财政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采用约束性任务分配,重点支持渔业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人工鱼礁项目、渔业管理体制创新、休闲渔业、渔业综合安全管控及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

(二)优化投资环境。围绕“四个舟山”建设,通过政策鼓励,优化渔业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渔业船舶交易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完善“舟山渔小二”系统开发及应用拓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吸引符合市级和县(区)招商引资政策要求条件的投资主体,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投入海洋牧场建设,并按照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相关减免申报工作。

(三)加强保护区管理。制定并实施了舟山群岛新区首部地方实体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海钓、贝藻类捕捞管理等配套办法,率先把捕捞许可证应用到贝藻类捕捞管理中,为我市重要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下步,将重点推进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舟山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并积极推进保护区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监视监管。

(四)加大执法力度。制定海上巡查计划,开展定期值班巡航,在海洋牧场及周边海域落实船艇、人员巡航,严厉打击偷捕现象。近年来,全市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筏)540艘,有效保障了海洋牧场建设。将继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持续打好挤压“三无”渔船活动空间的陆海联动战,防止涉渔“三无”船只反弹回潮。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580-2826222)


舟政办提函 〔2021〕5号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241号提案的复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