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2-007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1- 2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物资结构,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应急调度保障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供应能力,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全市应急物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保障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三、具体举措有什么?

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论证。各级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每5年要对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进行一次系统研究论证。其间,每年应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应急处置统计数据,组织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方式、补贴标准和布局等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由市应急委下达储备任务,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在部门预算中列出应急物资储备专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急物资储备的保障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落实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使采购、储备所需的应急物资成为常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以满足救灾之需。应急物资储备相关经费应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严格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补贴、储备、运输及储备库建设等,严禁挪用或占用。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特殊情况下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先拨付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实行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按照储备计划,每年对实物储备、信息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严格入库、出库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档案。每年8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备案意见,参考审核下一财政年度相关预算。市应急委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指导,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应急管理工作赋分内容。

谁储备,谁使用。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在处置本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将有关调用信息备案。应急物资使用完毕或报废处置后应及时归库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满库状态。

就近就便,快速调用。当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特别需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储备信息,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用地点和物资种类,科学调度。相关储备责任单位接到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后,应予支持配合,要立即调拨,不得拖延贻误,确保快速响应、快速处置。

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物资调用实行全市统筹、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严格入库、出库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建立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数据库,调动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以陆地、水上、空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立体运输网络,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条件等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谁征用,谁补偿。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按照“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实施应急征用的单位负责落实补偿事宜。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