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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2-0081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防台风工作预案(2021年)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防台风工作预案

2021年7月




 

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基本原则

四、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五、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六、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七、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八、附则

 

一、工作目标

做好舟山港域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舟山市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我局主要承担以下防台风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二)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三)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客运站除外)生产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港口服务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四)督促、指导、检查全市在建水运工程所属施工设施设备、人员驻地等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五)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防台引航等工作;

(六)落实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七)落实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和单位人员、财产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八)组织港航系统灾后恢复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防台风工作;

(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严密组织,科学防御。防台风工作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与灵活机动处置相结合;

(三)立足于抢大险、救大灾,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死人、少伤人,将确保人的生命安全贯穿到应急抢险救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五)建立和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保证指令畅通;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一切行动听指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必须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的同时,及时请示报告。

四、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合安全和行业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和引航调度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三防”办),设在中心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信息指挥处、水工质安中心负责人和引航调度中心副主任、安全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上述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组织机构体系图

五、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部署、指挥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组织审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研究审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方案;

3.按上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全市港航系统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

4.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工作;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二)局“三防”办主要职责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负责编制、修订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掌握、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按市防指和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发布局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指令;

4.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情况,组织防台风会商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5.负责督促落实港航系统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工作,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及时进行防台风工作总结;

7.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落实局机关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安排局机关人员防台风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3)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防台风工作信息;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港口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港口经营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大型港口机械的底数和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港区港口生产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航运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水路货物运输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舟山籍货船防台避风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4)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牵头负责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事处(机关纪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中的人员思想教育、有关奖惩事宜;

2)负责防台风工作中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工作。

5.计划财务处

负责预算安排,落实防台风工作专项经费,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6.航道建设处

1)负责向局在建航道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局在建航道工程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上报施工船舶防台动态;

3)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台浮筒的维护保养工作,掌握防台浮筒养护情况动态;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安全处

1)承担局“三防”办有关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息指挥处

1)负责掌握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2)负责维护港航统一工作平台和防台风工作信息平台;

3)协助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各港航分中心(港航行政执法队)

1)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辖区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辖区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向辖区内港航企业传达台风预警信息,按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安排防台风值班;

3)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内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协助水工质安中心开展辖区内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5)负责做好所属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6)负责辖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并及时上报防台风工作总结;

7)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港航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舟山引航站

1)负责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防台风工作部署;

2)负责做好各引航基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安全避风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或指令,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等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1)负责向全市在建水运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掌握、汇总、上报在建水运工程参建人员和设备的底数及防台风工作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领域防台风工作,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开展协助、配合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负责统计上报在建水运工程的受损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尽快恢复建设;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

1)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相关船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工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工作;

2)负责对抢险伤病人员慰问安抚工作;

14.引航调度中心

1)负责落实调度人员防台风值班,合理制定港口调度计划,协助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及时离港避风;

2)负责及时掌握、上报台风期间港口生产情况和相关船舶动态;

3)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台风过境后,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六、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工作动态上报:按照《舟山市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Ⅳ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16时前上报1次工作动态;Ⅲ、Ⅱ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6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Ⅰ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2时、18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按照局“三防”办通知要求的频次和时间,上报工作动态。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按指令和职责开展防台风工作。

(一)防台风应急响应准备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信息指挥处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台风相关信息。

2.局办公室通知外出的相关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3.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航运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运输计划;掌握辖区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视情拟定《舟山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4.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港口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码头装卸作业计划;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

5.各港航分中心及时向辖区港航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港口管理处和航运管理处。

6.水工质安中心及时向在建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汇总在建水运工程相关数据。

7.航道建设处及时向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8.其它负有防台风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局“三防”办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相关人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各港航分中心组织“三防”办相关人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船舶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港航企业按计划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落实所属办公场所防台措施。

3.舟山引航站做好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信息指挥处根据指令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在内网启动防台风工作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对于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港航分中心和局“三防”办相关成员,并督促港航分中心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5.水工质安中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6.局办公室制定防台风值班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措施,按需调配局机关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7.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属船舶动态,督促航运企业按计划安排运输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视情拟定《舟山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8.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港口经营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防台动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按计划安排码头装卸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掌握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动态,合理制定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

11.其它负有防台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三)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视情组织局领导带班的检查组抽查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开展24小时值班指挥;及时下发工作指令,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防台风措施,汇总、掌握港航系统整体防台风工作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内人员的转移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落实大型港口机械防台措施;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抽查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协助水工质安中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4.舟山引航站落实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措施,相关船艇防台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引航待命工作。

5.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协助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检查;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6.局办公室掌握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及时上报。

7.航运管理处及时掌握航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防台避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8.港口管理处及时掌握港口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有序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落实防台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视情拟定港口生产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和施工船舶安全避风等防台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落实本部门人员防台值班安排,实施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上报。

11.其他负有防台职责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上级防台指令,及时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动态情况,加强与市“三防”办、各县区“三防”办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照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4.局办公室组织全局机关进入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各自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5.舟山引航站完成全部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当发生危急或造成灾害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置和组织抢救;如果港航系统自身不能解决,应立即请求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援助。

2.局属各单位、部门人员加强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3.在危急状态下,舟山引航站及时组织引航艇和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值守人员撤离船只;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下调

当市防指下调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

2.分析预判台风影响情况,港口管理处、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港区港口生产和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恢复指令,航运管理处视情拟定舟山籍货船复航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3.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防指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结束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灾后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灾害程度,深入一线指导港航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港航生产。

2.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的统计、上报。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在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3小时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并做好电话记录;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同,也应电话告知。

3.局“三防”办认真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按要求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统计、上报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4.引航调度中心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七、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防台抢险救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市局、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港航系统抢险救灾,并根据上级指令参加社会抢险救灾。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港航系统的抢险救灾人员、装备、物资和车船;必要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省厅指令,调度舟山港域的港航企业和水运工程的抢险救灾队伍、装备、物资。局“三防”办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分中心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和市局“三防”办。

(二)局“三防”办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向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有关情况,主要是险情、灾情发生地点、性质,受灾情况及可能的扩展趋势,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采取的措施等。

(三)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险情、灾情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内容是抢险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及指挥组织,有关行动保障工作,安全防护注意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和受灾单位的联系方法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局“三防”办按方案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实施抢险,同时将获悉的险情、灾情及时通报准备执行抢险任务的有关单位,并保持有效联络。

(五)参加抢险救灾的队伍在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局“三防”办。若政府确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时,带队指挥员和随行的机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抢险救灾行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需要紧急抢救的人员、物资的地点及周围的险情,上级关于抢险救灾的新措施、新要求,险情、灾情发生地的交通情况,对险情灾情的控制程度,抢险救灾队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生活保障情况等。并随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向上级提出情况报告和决策建议,精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分析,根据抢险救灾需求,有针对性地对抢险方案进行调整,供现场指挥员参考,及时组织协调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物资。

(七)局“三防”办对整个抢险行动做好详细记录,抢险结束后,对抢险行动做出总结,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险情、灾情概况,抢险救灾行动主要经过和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打算,有关统计报表等。

八、附则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我市港航和口岸企业、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通过编发《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上级要求或自身实际需要,做好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局“三防”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舟山市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防台风工作预案》(舟港航 2019〕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