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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2-00853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许军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符合海岛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目前全市有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70.93万亩,补偿标准为省级以上财政28.9元/亩,地方配套2.1元/亩。2020年全市共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2340.8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191.95万元,地方配套148.94万元,年度发放完成率均为100%。根据调查统计显示,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涉及受益行政村294个(自然村571个),受益农户193895户,受益人口544296人。下步我市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我市自2008年起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计算工程实施对海洋资源造成的损失,并以此督促建设单位足额缴纳修复补偿金,切实履行修复义务,成为自2006年《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出台以来率先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设区市。截至目前,全市已收缴海洋生态补偿资金逾亿元,为我市开展大规模海洋增殖放流及其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也为我市海洋生态的修复及局部海域渔业资源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目前,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条件尚不成熟。原因为:一是空气质量受区域大环境影响较大。例如今年以来,舟山唯一一次轻度污染是3月30日,主要受北方沙尘暴影响,从我市东北海域切入,先后影响嵊泗、岱山和本岛区域,造成我市空气指数(AQI)急速飙升,PM10浓度甚至达到500微克/立方米,陆续出现小时严重污染。因此,将相关指标同比变化作为县区考核指标不是很适宜。二是一般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害量化定损有一定难度。近几年,我市尚未发生重污染天气,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气比例逐年上升,2020年达到97.8%;PM2.5逐年下降,2020年降至1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多年位居全国前三。三是我市总体空气扩散条件好,本岛内部空气质量差异不明显。同时,我市已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列入县区、功能区年度目标责任,并在美丽舟山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品质舟山等相关考核中均有要求。

四、关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问题考虑到我省实行省管市县的财政体制以及我市实际财力水平,市级财政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的倾斜,用于县区生态环保建设相关支出。同时,市级财政也将进一步统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及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环保投入。

建立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是一项跨省域、市域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继续探索、研究,建立符合舟山海岛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平衡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蒉善康   联系电话1350580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