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2-0085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葛军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岛际交通规划预留电缆通道常态化机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舟山岛际间输电电缆情况
我市是海洋大市,海岛众多、资源丰富,各岛际间电力长距离输送基本以海底电缆为主。据统计,全市目前已建有10kV至500kV的各类海底输电电缆176条,住人岛屿之间已基本实现供电电缆连接,重要岛屿之间已实现多回路供电。目前,国内外已有多个随桥隧搭载高压电缆工程的实例,舟山在随桥搭载高压电力电缆方面也进行了探索,西侯门大桥搭载了1回35千伏电缆、鲁家峙大桥搭载了2回35千伏电缆、港岛大桥预留了4回110千伏电缆搭载通道、鱼山大桥搭载了2回220千伏电缆、舟岱大桥搭载了2回220千伏电缆。上述工程通过采用“一事一议”专题协调形式得以落实,尚未建立常态化机制。
二、岛际间电缆通道管理工作情况
随着系列国家战略在舟山不断落地,尤其是近年来海洋强省建设持续推进,各个岛屿的发展对电力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要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岛屿密集、海洋开发活动活跃的海域,海洋空间资源的紧缺日益凸显,与其他用海活动的矛盾日益激烈。为全面提高海洋空间资源使用效率,统筹规划海底电缆管道空间布置,我省已发布海底路由“十四五”规划,在舟山海域内共划定了25个海底管线廊道区,将全市海域集聚性管线建设的需求,通过优化空间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利用废弃空间、立体使用海洋空间等多种用海策略,实现对涉海电缆管道用海的空间管控。
在具体岛际间电缆项目前期设计、论证过程中,不断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在法律法规和实际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要求尽量考虑同通道规划建设(包括海底路由和交通桥隧)。
三、岛际交通间预留电缆通道存在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与公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冲突方面。在岛际交通规划预留电缆通道事宜涉及到公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例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9.5.5“严禁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或通过公路桥梁和隧道。”《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12.5.8“严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3.4.7 “严禁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或者通过公路桥梁”,管线设施的布置。”
如岛际跨海桥梁、隧道规划建设搭载预留电缆通道,将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桥涵相关设计规范相冲突。
四、进一步做好岛际间电缆通道管理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衔接,加强与交通规划的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中,充分衔接交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与其他行业间用海关系,优化全市交通用海空间布局,对有条件的桥隧预留相关电缆通道。
(二)科学论证项目。在具体项目设计、论证中,与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指导企业合理规划布置随桥隧电缆通道。对于近期急需建设随桥隧电缆通道项目,甬舟铁路宁波~金塘海底隧道已规划在隧道两侧各设一处电力电缆槽和通信电缆槽,鲁家峙~朱家尖海底隧道目前该隧道工程还未提上日程,在下步方案具体设计时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刘宣汝,联系电话:2600175)